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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宣贯会召开


王浙岭

9月24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浙江省法制办、浙江省农业厅联合召开《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省政府副省长王建满、省农业厅厅长史济锡等领导出席会议。《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从10月1日起施行。

程渭山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浙江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依法行政新阶段,必将对加快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程渭山强调,贯彻实施好条例,首先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精神实质。条例总结了浙江农业机械化发展理念、实践经验和做法,借鉴兄弟省市地方立法经验,既切合浙江实际,体现地方特色;也要明确政府责任,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其次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学习、宣传工作,营造促进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王建满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农业机械化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他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要深学法、造氛围。认真组织干部学法,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促进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明法责、强统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积极作为、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三要善用法、促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条落实条例规定,重点在金融创新、保险服务、提高农机利用率等方面实现破题。

史济锡指出,近年来浙江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是“五大提升、五大转变”:农机产品综合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从单一粮油机械为主向种养加工多产业、全方位拓展的转变;农机经营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从作业为主向作业、销售、维修等各环节整体推进的转变;农机服务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从自我服务为主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转变;农机管理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行政强制和收费管理向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和突出服务的转变;农机应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从传统手段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他强调,贯彻实施好条例,农业(农机)系统要注重把握八个方面:一是发展思路上,要突出进取,好中求快;二是发展路径上,要突出统筹,分类推进;三是发展环境上,要突出促进,优化政策;四是技术推广上,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五是主体培育上,要突出合作,强化服务;六是科技支撑上,要突出融合,完善机制;七是安全管理上,要突出规范,健全制度;八是农机工业上,要突出创新,推进转型。

会上,浙江省农机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还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邮储银行将从支持浙江省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出发,在现有信贷产品基础上,开发更加符合农业生产主体需求的新产品,计划在2012年至2015年,向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制造企业授信资金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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