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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司负责人权威解读《十二五规划》


问:《规划》为何提出了区域发展重点?

答:“十二五”期间,推进各区域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是全系统面对的重大挑战,科学规划发展区域是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难点内容之一。为此,特别设立专项课题,对划分和确定区域发展重点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影响一个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的主要因素有地形地貌、种植结构、劳均耕地面积等。对于劳均耕地面积因素,考虑到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迅速的实际情况,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劳均耕地面积的地区差异将逐步缩小,不再是影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划分农业机械化发展区域,主要考虑了地形地貌和种植结构两方面因素。具体划分时,确定了地形地貌、玉米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水稻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小麦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这4个指标(用三大粮食作物种植比例代替种植结构)作为分区依据,采用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地区、华北平原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南方低缓丘陵区、西南丘陵山区、黄土高原和西北地区等六个区域。

为协调推进六个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域发展重点,协调推进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问:《规划》提出的主要工程和重大专项是基于什么原则?

答:提出《规划》中主要工程和重大专项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对农业机械化转变发展方式、农业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具有重大意义,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和市场手段配置资源难以完成,需要国家重点支持;二是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可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项目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具有显着的作用;四是可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本《规划》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等相关工程建设规划和有关的财政项目进行了充分衔接,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据此,提出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管理信息工程等三大工程,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补助、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和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四大专项。

问:如何保障《规划》的贯彻落实?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各项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区域发展重点,《规划》从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创新,实现政策、投入、服务、法制、组织协调推进。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将农业机械化发展摆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做好“十二五”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全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内容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素质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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