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颁布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一些农机局主动汇报,成立起草组,深入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密切关注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进度,司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专项督导。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其中不乏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这些实施意见出台后,收到的良好效果也日益凸显。本报特将10省(市)实施意见的特点、亮点及收到的成效加以整理,以飨读者。4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2011]20号文件,颁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陕西《实施意见》)。陕西《实施意见》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22号文件精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主线,紧密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八大意见,出台了扶持措施。在发展目标上,陕西《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0%,其中玉米机收达到50%,果园耕作、植保机械化水平在60%以上,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为实现这一目标,陕西提出了八大意见:一是加快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包括调整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实施粮食生产机械化推进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二是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包括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机制、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三是加强农业机械化科研教育培训。包括创新农机科研体制机制、提高农机人员素质。四是强化农机安全使用与监督管理。包括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五是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包括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推进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发展农机化服务市场、强化农机信息化服务。六是提高农机工业制造能力。包括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机企业质量管理。七是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扶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八是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包括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围绕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陕西《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和中央及省上重大项目设置,提出要实施“三大工程”(粮食生产机械化推进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以此带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改善、装备水平逐步提升、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发展农机工业方面,则提出在杨凌示范区设立农业机械工业园区。在对农机的扶持政策上,陕西《实施意见》从财政支持、税费优惠、金融服务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扶持力度,内容涉及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配套安排农机补贴资金、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和农机保险补贴试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实地检验实行减免费并由财政给予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以及机耕道建设、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农机销售和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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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 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 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