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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化措施 加大扶持


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颁布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一些农机局主动汇报,成立起草组,深入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密切关注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进度,司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专项督导。

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其中不乏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这些实施意见出台后,收到的良好效果也日益凸显。本报特将10省(市)实施意见的特点、亮点及收到的成效加以整理,以飨读者。

作为较快制定实施意见的省份之一,江苏于2010年12月30日颁布了《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江苏《意见》),立足于本省实际,对国务院《意见》的重要措施和扶持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拓宽。

在重要措施方面,江苏从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强化。

江苏《意见》强化了研究开发载体建设,建立农机产学研推协作创新机制,培育农机科技创新人才,强调品牌建设和自主知识产权等4个方面的措施,以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

将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细化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在农业部提出的5个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又新增2个公共服务能力——试验鉴定和应急救灾。确立了试验示范的公益性。同时在“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提出了加强“三库一间”建设和农机维修业的发展。

在农机质量监督上,特别提出了“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受理调解农民对农机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各类投诉”。据了解,该文件在机构名称上多的“监督”二字,是在之前的相关法规、规章中所没有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有两个基本的要求:一是名称上要有“质量”、“监督”4个字;二是由农机部门确定,也就是说是农机部门的一个直属事业单位。而目前江苏有80多个农机投诉站,挂的都是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的牌子。该条文的出台,可以说对通过编制部门批准增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争取职能,界定单位性质,增加投入等方面有相当大的好处。

在扶持政策上,细化了国务院《意见》中提出的财政支持、购机补贴、金融扶持、税费优惠、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加大了对农机保费的财政补贴力度,扩大了金融服务领域,明确对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农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给予财政贴息。增加了用电扶持等政策,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排涝、灌溉、脱粒、蔬菜种植、茶叶种植、水产养殖、现代化或专业禽、畜养殖业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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