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县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科学地分析开征燃油税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对于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合理地确定农机作业用油补偿资金的补偿原则和补偿对象,制定补偿办法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不因开征燃油税而增加农民负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江西省龙南县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受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农艺条件的制约,全县农机化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目前,龙南县农机作业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区域间的不平衡,不同乡镇,甚至不同的村组农机化水平相差甚大。耕作方式差异性较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方式与落后的传统耕作方式同时并存,自用型与服务型农机共同发展。80%以上的农机户购买农机后,除满足自身农业生产的需要外,还为周边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而越来越多的种田大户购买农机主要是为了自身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开征燃油税无疑会增加农机作业成本,如果不给予合理补偿,肯定会提高农机作业价格,增加农民负担。但根据龙南县农机化发展的特点,开征燃油税,对于不同的区域,不同耕作方式的农户,不同服务模式的农机的影响显然是不一样的。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全县80%以上的农机主要从事社会化服务,开征燃油税,不仅会对经营农机的专业户产生影响,对雇请农机服务的无机农户也会有影响,但孰大孰小呢?燃油税对农户与机手的实际影响有观点认为,如果每公斤柴油征税1元,按每亩耗油3公斤计算,由于成本上升,机耕作业价格将上涨3元,那么雇请农机服务的无机农户将比无税时多支付3元,税收负担全部由无机农户承担。如果政府对每亩农机作业给予补贴1元,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补贴给农机专业户,第二种方法是直接补贴给雇请农机作业的无机农户。对无机农户来说,哪一种办法得到的实惠更多,或许有人会选择后者。但事实并非如此。按照市场规律,燃油税负担将由农机户与无机户共同分摊,双方承担的税收份额取决于农机作业市场的供求相对弹性。开征燃油税后,确实会提高农机作业价格,但价格的上涨幅度将会小于或远低于燃油税税负的上涨幅度。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由于全县绝大多数地方农机与耕牛同时并存,有的地方耕牛数量甚至超过农机数量,农机作业价格的上涨,将会使无机农户减少雇请农机,转向使用耕牛。因此,农机作业的市场需求其价格弹性较大。而农机户由于已经投资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购买农机,既使赢利下降,要收回投资,也必须继续扩大农机作业量。因此,农机作业的市场供给的价格弹性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市场供求原理,农机作业价格的上涨幅度将远远低于燃油税税负的上涨幅度,即燃油税的负担将主要由农机户承担。补贴可视为负税收。基于同样的道理,补贴收益将由经营农机的农机户与雇请农机作业的无机户共同获得。在农业田间作业用油补贴政策下,不管将补贴补偿给农机户还是无机户,最终补贴资金都将在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下,“转嫁”给另一方。对无机户来说,哪一种方法来补偿补贴资金,他所得到的收益一样的。如农机户获得补偿,市场就会让无机户以征税前同样的价格雇请到农机作业;无机户获得补偿,市场就会让农机户以更高的作业价格获得征税前同样的利润,从而都能达到抵消燃油税负的目的。农机作业用油补贴应遵守的补偿原则综合以上分析,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我们认为,农业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的补偿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补偿的依据应该是农机作业面积。只有使用了农机的农民,才会增加燃油税负担。因此,补贴的收益理应给这部分农民。如果按耕地面积平均补偿,农机作业水平高的地方的农民,特别是使用农机多的农民,所得到的补贴收益就会远远低于他已支付的燃油税税负,从而增加了负担;而对于较贫困的农户来说,他将面对的是一个比他所得补贴涨幅更大的农机作业价格,农机化更将遥不可及。这样不仅违背了出台农业田间作业用油补贴政策的初衷,更不利于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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