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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鼓舞 严峻的考验 显著的成效(图)


实践证明,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农民实行差价购机的方式,与让农民先全价购买机具再给补贴的方式相比,有四方面好处:一是可减少农民的支出成本。农机价格较高,补贴的主要机具多数在五千元以上,有的达到几十万元,而2008年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4761元。据调查,大多数农民购机如没有补贴都要借钱。实行差价购机可降低农民购机筹款难度,使农民直接受益,方便农民。二是便于资金监管。实行省级财政集中结算,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不再向市县下拨,减少资金运作环节,降低补贴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性,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三是防止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农民全价购买机具,后凭发票报销的做法,实践证明问题较多,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虚假购机,合谋套取补贴资金。四是减少监督成本。从操作上讲,我国农村幅员辽阔,有的县东西跨度就有200多公里,如果实行农民先全价购机,凭发票报账,事后再对农民补贴购置的每台机具逐台核定,工作量太大,监督成本太高,难以实施。

目前执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法,是系统总结前几年补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归纳提炼出来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这套操作方法,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7项主要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10项主要工作,企业还要统计汇总补贴销售情况,这些工作需要依次完成,一步也不能减少,而且要做好各环节的衔接,目的是防止虚报冒领补贴,套取补贴资金。

补贴操作每项工作都有它的作用,在区域内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受理并指导农民填写申请,是保障农民平等的申请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受益者,是保障公平公正;对初选受益者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是保障公开;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是作为兑现补贴的依据;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是结算和供货依据;对已购买的机具进行编号喷漆,建立档案,是加强机具监管的需要。

问题在所难免 采取措施破解

任何一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是如此。针对当前农机具补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实行普惠制的问题。近年来,农机补贴应实行普惠制的声音屡屡传出,但实际情况却是,尽管今年中央补贴资金达到130亿,依然满足不了农户的需求,补贴资金缺口仍然比较大。在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宜实行普惠制,必须走“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中国特色农机化道路,扶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服务组织发展,实行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同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产业性促进政策,体现的是扶优扶强,不可能对所有农机产品进行补贴。

第二,确定经销商的问题。补贴产品经销商数量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数量过多,监管难度加大,数量太少,易形成垄断,农民购机不便。2009年农业部明确,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报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为加强管理,各省区市可以制定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强化监管。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如乱涨价、搭车销售、套取资金、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经销商,要坚决取消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第三,补贴资金结算的问题。农业部和财政部要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减轻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今年以来,各地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比往年大大加快。截至5月31日,全国有30个省区市的农机化主管部门已开始资金结算申请的审核工作,各地共收到企业结算申请28.3亿元,已完成结算审核20.9亿元,占企业申请结算资金的74%,结算资金将由财政部门划拨企业。

第四,补贴产品涨价的问题。目前,少数地方个别企业出现补贴产品涨价的情况,农业部坚决予以打击。对补贴产品中选的企业,农业部要求企业作出承诺不得涨价,企业应本着适当盈利、让利于民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最高承诺价。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时,不得高于去年的最高销售价,并且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农业部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目录资格。

第五,补贴产品售后服务问题。随着产品进入补贴目录数量的增多,农机生产厂家在售后服务、机具维修等方面的工作亟待加强。虽然在补贴产品选型时,要求企业对售后服务等作出书面承诺,但在作业季节中,效果却难以让机手满意。为了加强社会各界对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监督,农业部向社会公布了补贴机具质量举报投诉电话。各省(区、市)也都设立了售后服务监督热线,随时接受电话投诉和反映情况,确保农民购机后的售后服务能够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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