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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工作要点


7.认真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及早部署各地开展“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的机械化生产活动,及时收集和发布市场需求信息,适时召开全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会议,举办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启动仪式等重大标志性活动。制定重要农时、重点作物机械化农业生产进度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用柴油的储备、供应,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

8.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进主要粮食作物播种、收获等环节机械化。新建一批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组织开展育秧机械化技术交流和插秧机、收割机高级维修人员培训,做好水稻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玉米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举办玉米收获机械化论坛。组织召开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现场会,启动示范县建设。

9.快速发展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推动农机农艺结合,推进油料作物生产机械化。组织开展油菜生产机械化工作交流,推进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启动花生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

10.协调提高养殖业等领域生产机械化水平。开展先进适用的养殖机械的鉴定选型,做好挤奶机械补贴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拓展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

(四)扎实开展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农机化装备和技术。

11.积极推动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不断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机具集成应用,探索农机化技术推广新机制。积极整合现有资金项目,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

12.积极推动农机科研创新。加快研发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轻便农业机械和适合大面积作业的大型农业机械,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做好“现代化农业与机械化耕作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总结验收。研究制定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发展的意见,起草“十二五”农业机械化科技发展规划。

13.积极推动农机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推进基层农机推广体系的建设与改革,创新服务体制和机制,增强服务能力。扩大农机科技入户的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创新研究、技术培训和工作督导,推动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捡拾打捆、高效植保和机械化旱作节水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农业机械推广目录的年度调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化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农机装备和技术,促进国内农机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14.积极推动设施农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以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为重点,制定“十二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加大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力度,积极争取设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促进先进设施农业装备技术的普及应用。

(五)不断强化农机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

15.继续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制定发布《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规划》,加快农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组织开展重要农机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机具及零配件质量调查,组织编制农机质量安全年度报告。积极推进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体系建设,完善农机投诉工作制度。

16.继续加强农机鉴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制定发布部级推广鉴定项目实施细则,规范鉴定程序。积极开展畜牧业、加工业、设施农业装备和机械的推广鉴定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机鉴定机构的工作规范化水平。

17.继续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论证、报审工作,争取尽早公布实施。推进《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及早出台,制定有关配套文件,组织做好实施工作。制定《农机报废更新办法》,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启动新一轮“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完善工作内容,强化评价工作,再推出一批示范县。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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