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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小额贷款能否借东风摆脱尴尬?


杨杰

一面是农民购机亟需小额贷款的强烈需求,一面是金融机构担心农民的偿还能力而不愿贷款的无奈现实,这种矛盾让农机小额贷款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遭遇尴尬。如何摆脱尴尬,让农民和金融机构实现“双赢”成为了一道难题。8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对现行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农机小额贷款能否借此东风破解这道难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经营农机小额信贷的主要是两类机构:一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但这两类机构及贷款很难满足农民因购机而贷款的需求。在操作层面上,小额信贷机构最迫切的需求是获得资金来源,但由于法律限制只许贷款不许吸存,小额信贷机构就像“瘸了腿的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机小额信贷的窘境还在于诚信环境缺失。一些农机贷款户在申请贷款时满口承诺归还日期,但后来却以农机质量等为借口不按期归还贷款,有的甚至拒绝归还。为了收回钱款,信贷发放机构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讨,花费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但收效不大。于是,农机贷款叫停的消息在各地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形下,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在贷款主体上,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主体上,将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拓展到农村传统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在贷款用途上,支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至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元至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

《意见》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小额贷款持续的风险控制机制,全面推行小额贷款客户经理制,对违法违规贷款要及时采取停止放款、限期收回等资产保全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制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管办法。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这些规定得到了专家认可。中国农业大学杨敏丽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给农民购买农机,主要是担心农民的还款能力。靠农机谋效益周期相对较长,农民的还款期限自然延长。同时,贷款农民的信用对金融机构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目前我国农机小额贷款大多不超过5000元,徘徊2000~3000元之间,发展现代农业的高性能农机却大多价值不斐,让农民望而却步。实施农机小额贷款应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困难,适当提高贷款的额度,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

杨敏丽表示,尽管我国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但因为是重点制而非普惠制,很多农民在购机时依然享受不到补贴,即使享受到了补贴,不少农民在购买农机时依然需要贷款,从这个层面上说,小额贷款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个很好的补充。如果两者能够有效结合起来,能够很好解决农民购买力不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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