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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机监理发生“十二变”


:宋毅 刘卓

江苏省农机局副局长王勇近日在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从“委托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法律地位提高,但监理手段弱化,加之收费标准低、项目减少,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矛盾。在困难面前,他们及时转变观念,不等不靠,在工作中实施了12个转变。

12个转变是:变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变农机部门管理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抓农机安全;变建设“农机安全村”为创建“农机安全乡镇”;变农机从业人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管理;变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到所为考核到局和所;变执法主体事业单位管理为公务员制度管理;变省级参与监理费分成为不参与分成;变农机监管系统单机版为网络版;变建设农机安全固定检测线为购置流动检测线;变监理机构培训拖拉机驾驶员为社会化培训;变农机安全分乡镇管为相对集中分片管;变农机安全监理车辆不规范为相对统一。

12个转变中亮点频闪:

——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

借鉴连云港市东海县7·2拖拉机重大交通事故等经验教训,江苏省农机局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经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各市政府后,连云港、宿迁市政府办也分别发文,南通市由市综治办牵头,安监、农机、公安、交通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许多市县争取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并以政府办、安委会或安委办的名义发文,提升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据了解,落实省安委办52号文件,还需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

——变农机部门管理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抓安全。

2005年江苏省农机部门与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巡总队联合下发文件,密切了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和事故通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了对上道路农业机械的动态管理。徐州、泰州、无锡、苏州等市在拖拉机运输的重点区域和时段,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改拖拉机违法行为;扬州市各交巡警大队每月安排2-3名交巡警与农机管理人员开展2-3天的联合执法活动,由交巡警加强路面控制。

——变执法主体事业单位为公务员管理。

经过江苏省农机局积极争取,在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下,省农机监理所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体制的变化促进了监理队伍的稳定和依法管机水平的提高。各市县还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及早解决市县农机监理机构的管理体制问题。

——变省级参与监理费分成为不参与分成。

为适应农机监理收费项目减少、标准降低的趋势和农机安全监管应由财政保障的要求。经省财政厅同意,省局决定从今年起,取消农机监理费省级分成,以便各地把资金用于改善农机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省局还要求各省辖市要争取财政解决市农机监理所的行政经费,在2到3年内取消与县级所的分成,扬州市农机监理所已从今年开始不参与县级所的分成。另外还要求各地要自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超国家和省规范标准发牌发证,谁突破标准,谁要负责任。要严格执行拖拉机检验和收费标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争取加大对农机安全发展的投入,改变部分监理所收费养人的现状,改善农机监理执法的条件。

——变农机安全分乡镇管为相对集中分片管。

泰兴市适应机构改革的要求,成立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中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队,增强了基层监理人员素质,提高了条线监管水平。各地在机构改革中,还非常注重研究安全管理模式,努力提高农机安全执法效能。

江苏省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改善了农机安全监管服务的手段,促进了农机监理队伍素质的增强,适应了农机安全发展的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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