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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切实落实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模式


针对准落实不到位这一问题,日前,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将按照“以点带链,由易到难”的总体思路,重点围绕肉类、水产、果蔬等生鲜农产品,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城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完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冷链流通监管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模式。

通知提出,申报企业包括生鲜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及供应链企业、生鲜农产品电商、第三方冷链监控服务企业等,经营生鲜农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年营业额需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城市应正式出台冷链物流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或年度推进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冷链物流组织协调机构或机制;形成了完善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体系,并在当地进行推广应用;冷链物流产业链条清晰,形成了冷链物流产业体系或产业集聚区。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冷链流通标准体系。结合示范工作实践和市场需求,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及时制定一批满足需要的农产品冷链流通企业标准,推动示范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操作管理规范,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二是切实提高标准应用水平,推动标准化设施设备应用,强化标准化冷链操作管理。三是创新冷链流通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模式。推进示范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冷链流通信息管理平台,打造实时可视化的监控管理平台,完善冷链流通数据采集存储系统,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管需求。生产及销售类示范企业引入二维码信息查询系统,供消费者通过扫描产品二维码查询产品采用标准和流通环节储运温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根据申报条件和《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规范(试行)》,择优拟定试点企业和试点城市。省级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总结推广示范工作形成的经验和模式,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和城市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动引导作用,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形成农产品冷链流通良性发展机制。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建立健全 复制 肉类 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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