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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盈利状况趋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对象为全国大陆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一期调查样本涵盖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3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839个家庭农场样本,1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由五大指标构成,分别为发展潜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发展前景,调查内容基于此五类指标进行,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

受教育水平更高

相较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依赖妇女、老人、儿童等留守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人力资源,调查报告反映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受教育水平更高。

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受教育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家庭农场负责人受教育水平最低,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为7.29%,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拥有同等学历者占比低6个百分点,比龙头企业低31个百分点。但总体而言,三类主体负责人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农户。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乡村人口中18岁以上人口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2.43%。

更加年轻化,男性占比更高

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十分明显,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比例也有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5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中60岁以上者所占比重达到18%之多;而截至2006年,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比重提高到了61.3%,农村劳动力被称为“993861”部队,很多地区农业面临着后继乏人的严峻形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延缓这种趋势。本次调查显示,年龄结构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60岁以上者占比仅为7%,龙头企业负责人最为年轻,60岁及以上占比为5%,农民专业合作社为7%,家庭农场负责人为8%。从性别结构来看,龙头企业负责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中男性占比分别为81%、83%和87%。

除了人力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商业、政治、金融等社会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及市场联结弱等问题。调查显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很大帮助的商业伙伴(或私人伙伴)人数平均为7人,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很大帮助的政府(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平均为2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龙头企业,数据显示,对企业帮助很大的商业伙伴(或私人伙伴)平均人数高达44.44人,政府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平均人数为11.30人。

经营规模明显上升

在宏观经济持续“换挡”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农业投资出现不同程度放缓,但可贵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且投资意愿较强,重要表现之一是经营规模较大,并且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调查显示,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资产价值平均为746.17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7.74%,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最大,2015年总资产平均达6393.54万元。

盈利状况趋好态势明显

较大的经营规模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较强的盈利能力,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状况趋好态势明显。本轮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年平均利润达到68.76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26%。此外,在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处于亏损状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很小,2014年,有1.79%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亏损状态,这一占比2015年进一步下降到1.41%,同比下降21%。

横向来看,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盈利能力最强的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5年平均获利502.82万元。其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获利51.42万元;盈利能力最弱的是家庭农场,平均获利21.38万元。其中,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盈利还有明显上升趋势。数据显示,龙头企业2015年平均利润比2014年增加了48%;专业合作社2015年平均利润同比增加了52%。

农村新业态不断涌现

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次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新业态出现起到了重要助推作用。如在调查的家庭农场中,进行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经营的有152家,占有效样本的18.34%,约1/2进行了标准化生产。在所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54.66%的合作社实行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此外半数的合作社发展了农业新业态,发展生态农业占26%,籽种农业占14%,休闲观光农业占12%,循环农业占12%,另有2%合作社发展了会展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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