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采访中,小区居民大多不清楚遇到此类问题向谁反映,更多居民遇到类似问题后,是找居委会和派出所反映,而处理多以规劝协调为主,最后不了了之,养鸡仍然继续。
“很多居民都不清楚养鸡问题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多数是在协调中碍于邻里关系,相互扯皮中不了了之。我觉得有法可依却没有执行下去,是导致养鸡现象泛滥的主要原因。”市民周先生说,他很少听说有去小区内对养鸡问题进行执法的,可能是没居民反映吧。事实上,在随机采访的30多位市民中,确实有约九成市民表示,不清楚哪个部门管理城市养鸡问题,也不知道养鸡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
记者苏扬孟俭
■延伸阅读
城市不允许养鸡有法可依
根据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在维扬城管的网站上,记者查阅到了执法公示材料中,对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法律责任描述: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罚款20—50元/每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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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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