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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药期是指从最后一次给药时起,到出栏屠宰时止,药物经排泄后,在体内各组织中的残留量不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所需要的时间。在休药期内不准屠宰出售。在养鸡业,特别是肉仔鸡饲养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物的休药期规定合理用药,保证鸡肉内的药物残留不超过食品卫生标准,否则,就会使肉鸡及其产品无法进入市场,有可能还会引来合同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以下是养鸡业常用药物的休药期规定和应用限制。
1.土霉素:用于肉仔鸡,可以拌料使用,用量为(50~100)×10-6,无休药期要求;但注射使用时,休药期为5d。
2.金霉素:用于肉仔鸡,拌料使用,用量为500×10-6,休药期1d;饮水给药时,休药期为4d。肉、肝、脂肪、皮肤中的允许残留量为1×10-6。
3.红霉素:可用于各年龄段的蛋鸡、肉鸡,内服用药,混饮时浓度为0.01%,连续饮用3~5d,注射用药时,按照每kg体重每次10~40mg给药,每日2次。休药期为1~2d。鸡蛋中的允许残留量为0.025 ×10-6。185×10-6以上的浓度禁用于产蛋鸡。
4.壮观霉素:用于肉仔鸡,内服用药,休药期为5d。
5.庆大霉素:用于各年龄段的蛋鸡、肉鸡,可以内服用药,肌肉注射时,用量为每kg体重3 000单位,每日3~4次。休药期为35d。
6.新生霉素:用于肉仔鸡,内服用药,混饮时,每升水中添加新生霉素0.1~0.3g,连用4~7d。休药期为4d。
7.磺胺氯吡嗪:用于肉仔鸡,饮水给药,用0.03%的浓度,连饮3d。休药期为5d。
8.磺胺二甲基嘧啶:用于肉仔鸡,可用0.5%的浓度拌料饲喂,或者用0.2%的浓度饮水给药,连用3d,停药2d,再用3d。休药期为10d。产品中的允许残留量为0.1×10-6。产蛋鸡禁用该品。
9.磺胺二甲氧嘧啶:用于肉仔鸡,饮水给药,浓度为0.05%,连用6d。休药期为5d。日本规定鸡肉中的最高残留量为0.01×10-6。
10.三甲氧苄氨嘧啶:用于各年龄段的蛋鸡、肉鸡,肌肉注射或内服给药,注射用量为每kg体重20~25mg,每12~24h用药1次,混饮时,每5 000mL水中添加1mL 三甲氧苄氨嘧啶注射液。休药期为5d。
11.磺胺二甲氧嘧啶+二甲氧苄氨嘧啶:用于肉仔鸡,可以饮水给药,内服给药时剂量为每kg体重20~25mg,每日用药2次,饲喂时浓度要求为:1~5日龄10mg,6~10日龄15mg,10~17日龄20mg,或以0.02%拌料饲喂。休药期为5d。肉中的允许残留量为0.1×10-6。产蛋鸡禁止使用该品。
12.克球多:用于肉仔鸡,按照0.0125%的比例拌料饲喂,休药期为5d。肝、肾中的允许残留量为15×10-6,肉中的允许残留量为5×10-6。16周龄以上的鸡群禁用该品。
13.氯苯胍:用于肉鸡,拌料饲喂,休药期为5d。皮肤、脂肪中的允许残留量为0.2×10-6,其他组织中的允许残留量为0.1×10-6。产蛋鸡禁用该品。
14.氨丙啉:用于肉鸡,可以用0.0125%~0.024%的浓度拌料饲喂,或者用0.006%~0.024%的饮水给药,连用7d,再将用药浓度降低一半,连用14d。休药期为7d。肉中的允许残留量为0.5×10-6,肝、肾中的允许残留量为1×10-6。产蛋鸡禁用该品。
15.球痢灵(二硝苯甲酰胺):该品毒性小,安全范围大,是预防和治疗鸡艾美耳球虫较为理想的药物,用于各年龄段的蛋鸡、肉鸡,拌料饲喂浓度为0.0125%,混饮浓度为0.015%,治疗时饲喂浓度为0.025%~0.03%,连用3~5d。虽无休药期的要求,但脂肪中的允许残留量为2×10-6,肌肉中的允许残留量为3×10-6,肝、肾中的允许残留量为6×10-6。
16.尼卡巴嗪:用于肉鸡,拌料饲喂,用药量为0.0125%,休药期为4d。产蛋鸡禁用该品。日本规定鸡肉中的最高残留量为0.02×10-6。
17.呋喃唑酮:用于肉仔鸡,拌料饲喂,治疗时,饲喂浓度为0.04%,预防时饲喂浓度为0.005%~0.01%,可以连用7~10d。休药期为5d。产蛋鸡和14周龄以上的鸡禁用该品。
18.磺胺喹恶啉:用于肉鸡,治疗时以间断给药法为最好,用0.1%的浓度拌料饲喂,连用2~3d,间歇3d,再用0.05%的浓度拌料饲喂,连用2d,间歇3d,再喂2d;或者用0.04%的浓度饮水给药,连饮2d,间歇3d,再饮用2d。预防时用0.012%的浓度拌料饲喂或用0.005%的浓度饮水给药。休药期为7d。产蛋鸡禁用该品。日本规定鸡肉中的最高残留量为0.05×10-6。
19.硝基氯苯酰胺:用于肉鸡,拌料饲喂,休药期为5d。肝脏、肌肉中的允许残留量为4.5×10-6,皮肤、脂肪中的允许残留量为3×10-6。产蛋鸡禁用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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