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副作用 是在常用治疗剂量时产生的治疗无关的作用或危害不大的不适反应。有些药物选择性低、药理效应广泛。利用其中某一作用为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变成了副作用。如用阿托品作麻醉前给药,主要目的是抑制腺体分泌和减轻对心脏的抑制,其抑制胃肠平滑肌的作用 便成了副作用。由于治疗目的的不同,副作用又可成为治疗作用,如马痉挛疝可用阿托品缓解和消除疼痛,这时抑制腺体分泌便成了副作用。副作用一般是可遇见的,往往很难避免,临床用药是应设法纠正。
(2) 毒性发应 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的不良发应,称毒性反应。大多数药物都有一定的毒性,仅毒性反应的性质和程度不同而已。用药后立即发生的毒性反应称急性毒性,多由用药剂量过大所引起,常表现为心血管、呼吸功能的损害。有些在长期用药蓄积后逐渐产生的毒性成为慢性毒性,慢性毒性多数表现肝、肾、骨髓的损害。少数药物还能产生特殊毒性,即致癌、致畸、致突变反映(简称“三致”作用)。此外,某些药物在常用剂量是也能产生毒性,如氯霉素可抑制骨髓造血机能,氨基糖苷类有较强的肾毒性等。药物的毒性发应一般是可以预知的,应该设法减轻或防治。
(3) 变态发应 又称过敏反应,是指机体受药物刺激,发生异常的免疫反应,而引起生理功能的障碍或组织损伤。药物多为外来异物,虽然不是全抗原,但有些可作为半抗原,如抗生素、磺胺药等与血浆蛋白或组织反百结合后形成全抗原,便可引起机体体液性或细胞性免疫发应。这种发应与剂量无关,发应性质各不相同,很难预知。致敏原可能是药物本身,或其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也可能是药物制剂中的杂质。药物过敏发应在动物时有发生,可能由于缺乏细致的观察和记录,似乎没有人类那样普遍。
(4) 继发性反应 时药物治疗作用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治疗矛盾。如成年草食动物胃肠道有许多微生物寄生,正常情况下菌群之间维持平衡的共生状态,如果长期应用四环素类广普抗生素时,对药物敏感的细菌如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大量繁殖,可引起中毒性肠炎或全身性感染。这种继发性感染成为“二重感染”。
(5) 后遗效应 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的残留药理效应。可能由于药物与受体的牢固结合,靶器官药物尚未消除,或者由于药物造成不可逆的组织损害所致,如长期应用皮质激素,由于负反馈作用,垂体前叶或下丘脑受到抑制,即使肾上腺皮质功能恢复至正常水平,但对于应激发应在停药半年以上时间肯尚未恢复,这也称药源性疾病。后遗效应不仅仅能产生不良反应,有些药物也能产生对机体有利的后遗效应,如抗生素后效应,抗生素后白细胞促进效应,可提高吞噬细胞的吞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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