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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建国初期,中药材市场混乱,药价不稳,药材的批发、零售均掌握在私商手里,国营企业和供销社经营品种和购销额所占比重很小。由于中药货源奇缺,广大群众有病买不到药、买不起药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恢复和发展中药材生产、扩大药源、保证人民医疗需要成为当务之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中药工作非常重视,1954年毛泽东主席就指出:“中医中药在我国已有悠久历史,是我国几千年来同疾病作斗争的极其丰富的经验的积累,对于我国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巨大贡献。直到现在它仍然是我国广大群众赖以治病的主要力量。”同年10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对中药产销的管理,有计划地鼓励药农生产,组织群众上山挖药,但要加强指导,对几种特殊中药品种如牛黄、麝香、羚羊角、犀牛角和鹿茸都应有计划地开辟牧场,逐步解决。成立中国药材公司,加强中药的收购和供应工作,首先努力稳定中药的价格,对大的药材市场(如河北省安国)应注意整顿,并适当加强恢复。有重点地设立中药制造厂,试办中药(饮片)的加工、提炼和改进剂型等工作。”

1955年3月,中国药材公司正式成立,各地也相继成立了省、地(市)县的药材公司,对中药材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从此结束了私营中药商垄断市场的局面。 (1)中药三大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中药包括中药材、饮片和中成药三部分。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加工和中成药工业的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中药的三大产业。

1)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开发利用

A.野生中药材的采收和供应

中药材约有80%来自野生,品种繁多,属性复杂,采收季节性强,资源分布多在山区、林区和边远地区。很多药材“用时是个宝、不用是个草”,如不及时采集便自生自灭。为了加强野生药材的收购,1959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动群众广泛采集和充分利用野生植物原料的指示》,指出:“野生药材是我国人民历来采集、加工和服用的药物,现在和今后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绝不能忽视。”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药材公司对野生药材的采集、收购作了具体布署,加强药材收购工作,宣传组织群众上山采药,广设收购网点,方便群众交售;挂牌收购药材,执行物价政策,优质优价,公平交易,保护群众利益;加强采收工作的技术指导,保证药材质量。 60年代初,国家处在经济困难时期,药材收购量大幅度下降,市场上不少品种供应不足。为此,国务院及时批转了农业部、林业部和卫生部《关于药材生产、采收情况的报告》、要求切实组织好野生药材的采集与收购,着重提出:某些“药材收购价过低和一物二价的,应立即按物价分级管理权限进行调整”;“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在不影响集体生产并保证集体收益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工余归己”的政策。1975年,国家计委。商业部、卫生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在联合通知中又进一步明确:“对中药材要实行集体采集与个人采集相结合的原则。凡是资源集中、产量大的品种,社、队要适当组织劳力采挖;零星分散的药材,应允许并鼓励社员利用工余假日进行采集,……对社员个人出售的药材,要积极收购,付给现金,收入归己。对边远高山地区产的药材,应有组织地进山采挖,其收益分配,要在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的前提下,体现多劳多得的精神。”调动了广大药农采集野生药材的积极性,推动了野生药材的开发利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药工作逐步趋向开放搞活,中药材由封闭式的“独家”经营逐步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经营;野生药材的采集、收购灵活多样,广大群众采集野生药材的积极性大为高涨,中药材的收购量也逐年增加。1985年,家种和野生药材的收购金额达到14亿元,比1957年增长5倍,例如,山西的连翘,1956年采集60万公斤;70年代每年采收量达到100万公斤,1980年又上升到213万公斤,创历史收购最高水平;湖北的蜈蚣,50年代每年收购不到200万条,1971年发动群众捕捉,收购量增加到585万条,80年代每年收购2000多万条。90年代每年收购又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但是,对野生资源保护不够,在野生资源集中地区虽然也采取封山育药、分片采挖、围栏保护等措施,但收效不大,致使不少药用资源迅速减少,例如新疆及内蒙古的羚羊角,50年代还有资源,到了70年代踪迹全无;东北三省、内蒙古、宁夏和甘肃的甘草资源破坏严重,收购量大减,不敷调供全国和出口,不得不将甘草采收重点转移到新疆。全国甘草采挖量逐年增加,1956年收购460万公斤,1985年达到1100多万公斤。野生资源的保护问题不能不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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