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按GB/T5492执行。
6.4 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T 5493执行。
6.5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执行。
6.6 出糙率检验按GB/T 5495执行。
6.7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按GB/T 5496执行。
6.8 水分测定按GB/T 5497执行。
6.9 谷外糙米检验按GB/T 5494―1985中1.5进行检验,拣出糙米粒,称量,计算。
6.10 整精米率检验按附录A执行。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标准和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整精米率检验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1.1 天平,感量0.01g;
A1.2 实验室用砻谷机、碾米机;
A1.3 谷物选筛。
A2 操作方法
称取净稻谷试样(W0),经脱壳后称量糙米总量(W1),然后从中称取一定量的糙米(W2),用实验碾米机磨成国家标准一等大米的精度,除去糠粉,再拣出整精米粒,称重 (W3)。
A3 结果计算
式中:H——整精米率;
W0——稻谷试样质量,g;
W1——糙米总质量,g;
W2——实验碾米机的最佳碾磨质量,g;
W3——整精米粒质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1.0%,求其平均值即为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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