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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步伐正在加快


李菁媛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战役中,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早已成为题中应有之义。特别是随着肉蛋奶在老百姓日常饮食中所占比例的提高,解决这一课题已迫在眉睫。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力争到2020年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记者在6月13日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主办,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畜牧分会、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承办的畜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应用培训班上了解到,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畜禽废弃物利用装备试验鉴定能力以及借鉴利用国外经验方面,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步伐正在加快。

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迫在眉睫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中之重,但现如今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愈发突出,有40%粪污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存在农牧结合不紧密,责任不清;技术模式不成熟、不完善,监管不严;畜禽养殖与资源承载能力不匹配,利用不畅等问题。农业农村部畜牧司畜牧处主任科员周晓鹏表示,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坚持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健全畜禽类粪污还田和检测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二是要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要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肥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不仅是养殖粪污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病死动物造成的环境破坏也同样严重。我国是肉食消费大国,仅生猪养殖量就达7亿多头,每年病死猪在1亿头以上,如不进行有效处置,将会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副院长马志光就我国目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据他介绍,我国部分养殖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不规范,选址不合适、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极易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并且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落后,缺少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大规模的集中处理设备。

马志光表示,国外对病死畜禽的处理经历了提炼工业油脂、焚烧、现代生物工程处理3个阶段。目前现有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法有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硫酸分解法、发酵法6种。国外整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程皆有相应的监管法规进行制约,按照畜禽死亡的原因严格区分,国外体系健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式值得我国学习借鉴。面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问题,唯有基层加强监管、企业加大投入、政府大力扶持三管齐下才能尽快解决我国当前的困境。

畜禽废弃物利用装备 试验鉴定能力将扩展

我国现有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主要分为粪污收集、粪污处理、粪污施用三类机种,随着国家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从事这些装备生产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行业发展增速较快。但多年累积的环保问题成为制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的刚性约束,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生产制造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相对缺乏,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差异大,质量参差不齐,缺乏有序竞争,因此严格把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试验鉴定规范势在必行。

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鉴定一室副主任张建在培训班上透露,针对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暂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困境,今年鉴定总站将把撒肥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产品列入中国农机化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并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中该品种机械进行研讨修订。此举将打通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转化的途径,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带动上下游产品的衔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目前,具备鉴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机具的机构较少,试验鉴定供给严重不足。农机鉴定总站今年将申请撒肥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产品资质认定扩项,从而带动省级鉴定机构增强鉴定能力,扩大鉴定范围,增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试验鉴定的有效供给。张建介绍,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对新型农机产品需求日渐旺盛。现行《鉴定办法》将农机鉴定分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三种,但鉴定对象主要是已有推广应用基础的成熟产品,缺乏对创新产品鉴定的制度性安排。即将进行的《鉴定办法》的修订主要是打破制度障碍,为新产品鉴定创造渠道并提供技术支撑,使其享受国家的农机补贴政策。《鉴定办法》将在以下几个主要方向进行修订:一是修订鉴定分类和内容,畅通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二是修订鉴定内容和证书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修订鉴定分级、分工,避免交叉重复。四是修订鉴定机构服务和监督内容,落实政事分开。五是删除了不必要和与鉴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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