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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浙江的主旋律


请您详细谈一下。

杨大海:首先,我们从2007年开始进行了农机管理与经营的部分分离,到2010年达到了完全分离。国务院在2011年就要求农机化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购机补贴机械的经营,实际上我们2007年就开始执行了。管理与经营的分离,使我们能够公平公正地去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这对我们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之所以在2007年开始做这个工作,是因为当时我们发现,由于整个系统都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很多县的事业经费不足以支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不断加大下的工作量,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问题。所以我们要求农机管理与经营分离,同时同步推进农机管理部门的参公管理。参公管理了,就有了足够的工作经费,干部犯错误的几率就会降低。农机管理与经营的分离也不是一步到位的,有条件的地方先做,后来这方面的管理越来越严,到2010年基本上就完成了。现在浙江省11个市中有10个市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区县一级参公管理达到了80%。

其次就是从顶层设计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完善。我们2011年下半年提出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想法,并做成方案送到部里,2012年财政部、农业部将浙江、江苏列入了试点,我们认为,这个结算办法的改进实际上有效地堵住了补贴政策中的一些漏洞,其中最关键的是全价购机后有效地制止了农机管理部门与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的联系,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机管理部门与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利益的链条。这就是全价购机改革试点的最大意义,有效地构建了确保干部安全的屏障。

应该说,由于我们实行了这两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有效地保护了一批干部,减少了犯错误的机会。

中国农机化导报:“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到目前为止被诟病的也不少,比如农民拿不出全价购机款、结算慢等问题,您怎么看?

杨大海:“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从开始试点到现在,我们一直在探讨怎样进一步完善。我认为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实际上纯粹是一种市场行为,不要人为地太多地干预,该是市场行为的,该是市场监管的,都要由相关的部门去做,农机管理部门不要包打天下。农业机械首先是个产品,作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有相关的市场规则去规范,有相关的监管部门去监督,为什么我们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部包起来呢?一个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出发点很好,但很难兼顾。我认为,农机管理部门应该集中精力去做应该做的事,而不要把精力分散在那些应该由其他部门或市场来管理或调节的事情上。

中国农机化导报:能否详细谈一下您的想法?

杨大海:我认为应该从四方面来考虑这件事。

首先,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要完善,现在规定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实际上强调的是身份的概念。购机补贴政策作为一项强农惠农政策,首先是强农,强的是农业产业,所以我的理解,只要是从事农业产业的,不管是农民还是居民都应该享受补贴。像我们浙江是比较特殊的,涉农主体多样化,由于城镇化改革,农民都变成居民了,但他们从事的还是农业。所以我认为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主体应该是产业的概念,不能以身份去界定,这是非常关键的。

第二,关于购机补贴的范围。购机补贴补什么?我觉得应该从整个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不仅仅要补作业机械、初加工机械,还要补设施农业机械以及其他与农业相关的机械,其实就是立足大农业来确定范围。

第三,要提高标准。对薄弱环节的机械化要适当倾斜,不一定非要定量补贴30%。农机与农机之间就好比手机与手机之间,主要功能都差不多,但品牌之间的差距很大,如果按现在补贴标准,只要是同一排量或同一类型的,都是统一的补贴标准,那些先进的、科技含量高的,反倒会吃亏,从而遏制了企业研发先进、适用、高科技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所以我认为要解决对重点机具、重点环节的倾斜问题。

第四,要简化程序。继续推进全价购机,推行“先买后办、审批下放”做法,就是为了简化程序。有人担心农民先购买后申请补贴可能会出现因补贴资金不足而享受不到补贴的情况,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好:第一要做好需求的摸底调查,现在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是农业生产主体,就以他们为重点进行摸底。第二个办法是先申请先补贴,补完为止。今年没有补上,明年可以优先补贴。第三,要建立补贴机具的唯一编码制度,就像汽车,每辆车都有自己的编码,是唯一的,发票与编码对应。农业机械在出厂时就应该编好码,这样每台机械都有唯一的身份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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