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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浙江的主旋律

网友投稿  2014-02-10  互联网

李耀辉 孙红梅 徐丹华

浙江省是我国土地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作为沿海地区,“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貌格局决定了该省农业和农机化规模不会太大,但在不大的格局中,浙江省农机局却开辟了一个大的舞台,走出了一条符合浙江省实际的农机化发展道路。作为该省农机化发展的领军人物——杨大海将其归结为两个字:创新。创新贯穿了浙江农机化发展的前前后后,贯穿了农机化工作的方方面面。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他接受了我们的专访。

中国农机化导报:浙江省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尽管在农业和农机化规模上无法与其他省份相比,但据我们了解,无论是目前正在全国推行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还是农机报废补偿政策以及农机管理与经营的分离等工作,在全国农机化系统都是最早展开的,请您谈谈开展这些工作的初衷是什么?

杨大海:就整个浙江省来说,地貌复杂,被称为“七山一水二分田”,农机产业规模小,品种多,加上民营工业相对发达,从事农业的人口相对要少得多。在这种格局下发展农机化,确实不易。为此,我们提出要针对浙江农业产业特点、浙江农业生产主体特点来确定浙江的农机化发展。从这么多年的实践来看,尤其是农机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最能够体现我们浙江特色的就是“创新”。像刚才提到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机报废补偿政策等,我们先在一些县市进行了前期试点,最后被农财两部确定为第一批试点的省份。如果对这些年来的工作创新进行归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创新,即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

政策创新,让政策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中国农机化导报:说到政策创新,几年前采访您时,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一句话是:政策优于资金。今天您再次谈到政策创新,能否给我们详细阐述一下这句话在浙江农机化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

杨大海:政策优于资金是我的一个观点。我认为,资金的安排是有限的,有了政策,再加上资金,那就是个无限量的概念。因为资金是固定的,而政策的导向性是很明显的,通过政策可以让农民清楚地知道政府在鼓励什么,引导什么。这些年来,我们也是按照这个思路做了一些事,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政策创新。

第一,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创新。2007年浙江省就率先出台实施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政策,对水稻机插、统防统治给予20元/亩的补贴。当初的补贴资金是按面积算出来的,比如按20万亩算,每亩补20元,总共需要多少资金,根据这个申请了预算。而随着这个政策的推进,到现在实际上已经是上不封顶。由于不封顶,只要是机插,每亩就补20元,农民觉得合算,自然就会选择机插,这对推进机插秧水平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二就是农机报废补偿政策创新。2007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2007〕64号),随后出台实施拖拉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即对本省籍拖拉机报废后购买补贴目录内机具的,在享受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省财政再追加10%的补贴。2011年底出台《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2年先行对拖拉机进行报废补偿,农业部、商务部、财政部还将我省列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份。

第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我们是2011年下半年开始探讨推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并将方案报部里通过,于2012年率先将补贴资金改省级结算为县级结算,农民由差额购机改为全价购机,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购机农户。农业部、财政部高度肯定了我省做法,将我省列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省份。2013年,我省进一步研究完善操作办法,推行“先买后办、审批下放”做法,即允许小额补贴机具先购买后申请补贴,并将审核审批全下放至乡镇。总体看,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影响积极,既有效防止了补贴价格虚高现象和违规经营行为发生,又切实简化了操作程序,方便了农民群众,还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机产销企业资金垫付压力大的问题,受到了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广泛欢迎。同时,我省还于2012年起大力推进以“八公开”(公开支持目录、经销商、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操作程序、投诉渠道、责任追究和网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切实保障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省纪委充分肯定这一做法,以专情快报形式报中纪委。

第四,金融支持农机化政策创新。2012年省农机局与中国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到2015年向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生产企业授信200亿元,切实解决农户资金短缺问题。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农机化融资机制,比如衢江区联合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推出设施农业抵押贷款政策,并建立了设施农业资产评估制度。

应该说,这些政策方面的创新,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农民和农机使用者很清楚地看到政府在鼓励什么,引导什么,当他们心里有数了,做起事来就不会瞻前顾后。

机制创新,使农机化工作形成了合力

中国农机化导报: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杨大海:只有机制顺了,做起事来才会顺。农机化事业不是农机管理部门一家的事,它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参与,更需要农机生产企业、农民的参与。

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机服务组织在推进农业机械的共同利用,为整个农业的生产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由于浙江地少、工业发达,我们很早就意识到农机服务组织的重要性。从全国来看,浙江的农机合作社起步是比较早的,这也是我省土地流转加快、农民分工分业加速新形势下的必然趋势,作为农机化管理部门,我们一方面抓主体发展,积极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服务主体,配置水稻育秧、粮食烘干、农机维修等区域性社会化服务中心。全省现有以农机作业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组织超过5000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309家,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2000余个。另一方面抓服务发展,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收、代烘等统一机械化作业,大力推进“菜单式”、“全程化”、“保姆型”多样化自主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完善以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为代表的服务载体。并以产业链为纽带,引导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生产维修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及维修、销售等环节资源的整合和对接,提升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预计2013年实现农机作业服务总收入超过130亿元,农机作业服务为我省农民人均增收约400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我们认为真正的服务就是生产性服务,而生产性服务就是农机的社会化服务。中央这么重视,也意味着农机的社会化服务将迎来又一轮黄金发展期。为了使农机服务组织能够健康科学发展,我们刚刚做了一个三年计划,对合作社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利益的分配等方面都有相关的要求。

当然,在机制创新方面还包括平安农机建设、农机农(牧)艺融合等。像平安农机方面,浙江在全国首创并全面推进了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目前全省已有81个市、县建立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站),初步建立了警农联合巡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创新农消协作机制,省农机局和省消协联合部署开展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建设,目前已组建成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60家,为维护农机生产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机农(牧)艺融合,对我们来说也是个很重的任务。因为我们产业多,每个产业现有的农机装备水平、科研水平、产品的结构都不一样,这都需要切实加强与农(牧)艺部门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农机农(牧)艺融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机农(牧)艺融合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农机农(牧)艺融合技术。目前已建设农机农(牧)艺融合示范区73个,其中龙游为全国水稻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县。

制度创新,为干部穿上防腐的铠甲

中国农机化导报:如您所说,浙江是最早试点“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省份之一,在没有来自上级行政推动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您所说的浙江制度创新是不是指这个?

杨大海:我们的制度创新侧重于以购机补贴政策的规范实施以及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构建制度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农机管理和经营的分离及从购机补贴政策顶层设计这个角度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完善。

中国农机化导报:请您详细谈一下。

杨大海:首先,我们从2007年开始进行了农机管理与经营的部分分离,到2010年达到了完全分离。国务院在2011年就要求农机化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购机补贴机械的经营,实际上我们2007年就开始执行了。管理与经营的分离,使我们能够公平公正地去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这对我们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之所以在2007年开始做这个工作,是因为当时我们发现,由于整个系统都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很多县的事业经费不足以支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不断加大下的工作量,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问题。所以我们要求农机管理与经营分离,同时同步推进农机管理部门的参公管理。参公管理了,就有了足够的工作经费,干部犯错误的几率就会降低。农机管理与经营的分离也不是一步到位的,有条件的地方先做,后来这方面的管理越来越严,到2010年基本上就完成了。现在浙江省11个市中有10个市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区县一级参公管理达到了80%。

其次就是从顶层设计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完善。我们2011年下半年提出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想法,并做成方案送到部里,2012年财政部、农业部将浙江、江苏列入了试点,我们认为,这个结算办法的改进实际上有效地堵住了补贴政策中的一些漏洞,其中最关键的是全价购机后有效地制止了农机管理部门与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的联系,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机管理部门与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利益的链条。这就是全价购机改革试点的最大意义,有效地构建了确保干部安全的屏障。

应该说,由于我们实行了这两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有效地保护了一批干部,减少了犯错误的机会。

中国农机化导报:“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到目前为止被诟病的也不少,比如农民拿不出全价购机款、结算慢等问题,您怎么看?

杨大海:“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从开始试点到现在,我们一直在探讨怎样进一步完善。我认为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实际上纯粹是一种市场行为,不要人为地太多地干预,该是市场行为的,该是市场监管的,都要由相关的部门去做,农机管理部门不要包打天下。农业机械首先是个产品,作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有相关的市场规则去规范,有相关的监管部门去监督,为什么我们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部包起来呢?一个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出发点很好,但很难兼顾。我认为,农机管理部门应该集中精力去做应该做的事,而不要把精力分散在那些应该由其他部门或市场来管理或调节的事情上。

中国农机化导报:能否详细谈一下您的想法?

杨大海:我认为应该从四方面来考虑这件事。

首先,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要完善,现在规定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实际上强调的是身份的概念。购机补贴政策作为一项强农惠农政策,首先是强农,强的是农业产业,所以我的理解,只要是从事农业产业的,不管是农民还是居民都应该享受补贴。像我们浙江是比较特殊的,涉农主体多样化,由于城镇化改革,农民都变成居民了,但他们从事的还是农业。所以我认为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主体应该是产业的概念,不能以身份去界定,这是非常关键的。

第二,关于购机补贴的范围。购机补贴补什么?我觉得应该从整个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不仅仅要补作业机械、初加工机械,还要补设施农业机械以及其他与农业相关的机械,其实就是立足大农业来确定范围。

第三,要提高标准。对薄弱环节的机械化要适当倾斜,不一定非要定量补贴30%。农机与农机之间就好比手机与手机之间,主要功能都差不多,但品牌之间的差距很大,如果按现在补贴标准,只要是同一排量或同一类型的,都是统一的补贴标准,那些先进的、科技含量高的,反倒会吃亏,从而遏制了企业研发先进、适用、高科技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所以我认为要解决对重点机具、重点环节的倾斜问题。

第四,要简化程序。继续推进全价购机,推行“先买后办、审批下放”做法,就是为了简化程序。有人担心农民先购买后申请补贴可能会出现因补贴资金不足而享受不到补贴的情况,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好:第一要做好需求的摸底调查,现在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是农业生产主体,就以他们为重点进行摸底。第二个办法是先申请先补贴,补完为止。今年没有补上,明年可以优先补贴。第三,要建立补贴机具的唯一编码制度,就像汽车,每辆车都有自己的编码,是唯一的,发票与编码对应。农业机械在出厂时就应该编好码,这样每台机械都有唯一的身份代码。

当然,如何从顶层设计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还需要大家共同探讨、尝试,我们的想法也仅是对实践工作的一些反思。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只要我们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工作就会越来越顺畅,也会得到老百姓越来越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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