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中增加的内容:一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
解释:主要考虑建立联合协调监管机制,发挥各级财政部门、农机化部门作用;同时按照财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在“加强引导,科学调控”中增加了3方面内容:一是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二是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各省根据资金总量,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三是2013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解释:通过两年实践,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的做法,能够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提高;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是实施补贴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以旧换新补贴力度,因此继续在11个省份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并为便于操作,操作办法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实施指导意见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中增加“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增加“各省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今年,农业部拟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解释:主要考虑通过补贴政策落实,促进机具牌证管理规范化,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三率”。通过培训,提升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素质和能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中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化、实化了公开的内容、形式、频次等,便于操作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农业部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解释:信息公开、阳光操作是最好的防治腐败措施,2013年要把信息公开作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着力推进,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等问题。“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中增加4方面内容:一是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到三分之二的地级行政区域或三分之一的县级行政区域,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实地抽查比例。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不定期地组织明察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对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三是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解释:主要考虑继续将2012年开始实施的对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延伸绩效管理,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在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并加以强调。其中省级监督检查的频次、范围及抽查机具比例是延伸绩效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同时强调要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z/nj/2013-2-18/nj_75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