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
9月14日,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根据农机报废更新需求情况,选取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其中,100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补贴额为1.1万元,履带拖拉机为1万元;喂入量4kg/s以上的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补贴额为1万元,4行及以上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为1.8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回收旧机、注销登记、申请更新、兑现补贴等环节。通过审核,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是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购置新机后,应依法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
农业部、财政部和商务部要求各试点地区农机化、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地区应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等单位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z/nj/2012-9-25/nj_77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