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探索农机报废更新政策。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要求对报废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可给予追加补贴,并对补贴资金来源、报废技术条件、回收企业许可等方面作了规定。几年来,江苏省在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中取得一定成效,今年,结合农业部农机报废更新试点要求,省农机部门还将进一步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
四是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2009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投入4200多万元对48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实行专项补贴,市县财政也加大配套投入,带动农民投入2亿多元。常熟、张家港等地政府统一规划农机场库用地,解决了合作社机库用地难题。全省引导110个农机合作社和25家农机企业零距离对接,在购机优惠、新机具试验示范、维修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企社共建”,推出“平安农机通”、“双优加油卡”,为农机合作社提供信息、用油等服务。
五是开展农业机械化水平监测评价。为科学指导农机化发展,2010年,省农机局和省统计局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农业机械化水平进行监测评价,监测结果直接应用于全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考核。2012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及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决策部署,省农机局、省委农工办、省统计局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考核验收办法》,为考量各地是否达到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具体标准。
浙江: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构建特色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法规政策,推动全国农机化发展步入了快车道。浙江省紧密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地方立法,研究出台促进新政,不断健全完善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并充分发挥其基础性、导向性、规范性作用,为探索农机化发展新道路提供了坚强保障。
在地方立法方面,浙江省坚持千锤百炼铸精品的原则,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就第一时间着手谋划推进地方立法。在立法推进过程中,省农机部门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及国外有关立法经验,还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农机农艺相融合、扶持政策、农机具更新等问题专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2012年7月27日,省人大审议通过《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在促进政策方面,浙江省坚持改革创新敢为先。多年来,浙江在矛盾与困惑中大胆探索,在探索与实践中寻求突破创新,走出了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政策创新之路,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机化发展政策体系。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等政策意见,省农业厅、省发改委联合编制《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2008-2012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极大激发了农机部门改革创新的工作热情。主要实现了四方面的突破:
一是致力于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率先实施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政策。早在2007年,浙江就对水稻机插、统防统治实施每亩20元的财政补贴,2008年补贴范围扩大到油菜机收,并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亩40元。省级财政资金不定预算指标,执行“预拨资金、据实结算”办法,六年累计补贴水稻机插面积589.15万亩、油菜机收面积62.24万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987.8万亩,省、县两级财政投入补贴资金达5.7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2.73亿元。正是在这一政策的促动下,粮油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得到有效破解。2008年以来,全省水稻机插面积增长了10.3倍,油菜机收面积增长了7.4倍,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了14个百分点,达到64.8%。
二是致力于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能耗农业机械,率先出台拖拉机报废更新政策。即对本省籍拖拉机报废后购买补贴目录内机具的,在享受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的鼓励政策。不少市县还推出地方粮票,萧山、余杭、永康等地对申请报废的拖拉机给予每台500—10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了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自2012年开始,先行对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全年计划报废拖拉机8578台,涉及省补资金800万元。今年,农业部将浙江省列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份,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拖拉机报废数量已达2万余台,有效地推动了农机存量结构的优化,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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