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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各省发言选登


2011年初,北京市农业局在开展前期调研和外地学习考察的基础上,多次协调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综合考虑农机户和保险公司的双方利益,以营造双赢局面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稳步推进”为原则,有针对性地研发了农机损失保险等3个险种,并详细制定了保险条款,促成了政策性农机保险在北京市正式实施,形成了“农机投入生产前有安全检验、生产过程中有执法检查、发生事故后有保险理赔”的““三有”纵向、全程农机安全监理模式。

在2011年初停止征收农机检验费的基础上,2011年12月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征收农机监理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30日起,停止征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驾驶员考试费等十项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全部农机监理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北京市财政每年给市农机监理总站50万元,用于制作号牌、证件;各区县财政每年拿出10-20万元保证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开展农机安全检测和免费管理工作。至此,北京市全面实现农机免费安全监管,走在了全国前列。实施农机免费管理政策后,全市每年可减免农机监理收费150万元,惠及农民5万人次。

 

山西:多措并举抓建设 依法行政促发展

近年来,山西省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国家农机化法律法规政策,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地方农机立法和政策配套,初步形起了较为完整的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这些农机化政策法规政策的实施,有效带动了全省农机化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推动了全省农机化快速发展。

一是及时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化政策法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出台后,山西省于2006年在全国出台了综合性地方农机法规——《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意见》出台后,山西省迅速组织起草了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的意见初稿,并及时呈报省政府。同时,要求各地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尽快出台农机化配套政策。与此同时,山西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抓手,坚持每年出台2—3项农机化扶持政策,陆续制定实施了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农机化大县奖补等18项农机化扶持政策。

二是狠抓调查研究。首先是组织好立法调研。其次是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开展调研,每年认真研究和分析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从中挖掘制定农机化政策的依据和条件。其中,2009年,山西省围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出并争取省政府将农机购置累加补贴4000万元纳入了全省支农惠农政策体系,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2010年,省政府实施了15个农机化大县奖补政策。2011年和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玉米机收及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政策、柠条平茬作业补贴政策。第三是围绕农机化发展大局,针对全省农机化发展薄弱环节、农机补贴、农机合作社建设等广大农民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组织了大量调查研究。

三是善于总结和学习农机化实践的成功经验做法。出台地方农机法规和制定农机化政策,一方面要以国家农机化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另一方面要以基层和兄弟省份创造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实践依据。在《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起草过程中,山西省根据多年来农产品加工机械管理经验和做法,明确了农机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主要职责,总结了各地农机维修管理办法,制定了领取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前置条件等。在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化政策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山西省每年都要组织2—3个考察团,就某一个方面工作到兄弟省市学习。

四是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首先,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汇报,让领导及时掌握农机化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据统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察、调研农机化工作30多次,对农机化工作批示18次,每年都有1—2项农机化政策列入全省支农惠农政策体系。其次,向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做好跟进汇报工作。2011年和2012年,在玉米机收及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省农机部门多次邀请省财政厅有关领导参加农机化重大活动,汇报农机化政策法规、农机项目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得到了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补贴资金分别在当年已做安排的基础上增加了3000万元和5750万元,实施范围扩大了一倍,实施效果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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