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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新疆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五项制度”、“十项程序”、做到“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又相继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全疆农机系统的干部自觉做到“八个坚决禁止”,即坚决禁止补贴政策的暗箱操作和简化操作程序;坚决禁止代收农民购机款;坚决禁止农机部门直接或变相收取企业经销商的手续费、服务费、好处费、回扣等,不许接受企业和经销商的贵重物品,禁止收取农民的报名费、手续费等;坚决禁止有意无意、公开或变相向农民指定农机经销商和农机产品;坚决禁止农机部门领导干部、职工本人或亲戚的农机产品在本县参加农机补贴销售活动,不得限制外地经销商进入本地市场,禁止对本地企业和经销商搞地方保护主义;坚决禁止补贴目录外的农机产品公开或变相进入补贴市场;坚决禁止年限未满的补贴机具上市倒卖;坚决禁止各级农机部门有意无意地拖延购置补贴手续的办理和结算资金的办理,更不许故意刁难企业、经销商和农牧民办理购机补贴相关手续。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从制度上保证了把国家强农惠农的政策落到了实处。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新疆初步建立健全了农机执法机构,规范了农机市场管理。目前,阿克苏、阿勒泰、和田、塔城、昌吉、喀什6个地州,7个县(市)已经编办批准成立了农机市场监管机构,未成立的地、县,也确定了具体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机市场执法监管任务。制定了《自治区农业机械经销许可管理办法》,正在抓紧起草《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农机流通协会章程》和《农机维修协会章程》。通过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农机市场监管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在农机营销市场,新疆采取指导与检查、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依法审核经营条件和资质,重点检查治理农机产品不明码标价、补贴产品供货价格高于同一地区该企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在农机维修市场,依法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积极推行《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范本)》。在农机作业市场,制定出提高农机作业质量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作业质量、作业价格的纠纷调解。年初,先后检查78家次农机营销企业,2000多种型号农机产品,其中有60多个农机产品没有推广许可证或推广许可证过期,对违规企业均依法责令整改,有效规范了农机销售市场经济秩序。实行农机营销企业和维修企业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制度。依法核发《农机经营服务技术合格证》590家,依法审核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1832家,对达不到要求的农机维修企业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

针对农机投诉案件群体性、案值大、数量多、处理难度大的现状,新疆加大了农机质量督导和投诉监督的工作力度。及时上传下达农机投诉案件信息,针对群体投诉、重大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享受购置补贴资格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生产、开业条件、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质量以及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和积累,新疆农机系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地(州)、县(市)、乡(镇)三级农机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领下,新疆农机化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引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指引下,新疆各级党政都把农机化发展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摆在了重要位置,极大地调动和鼓舞着基层农机战线的同志,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农机化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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