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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网友投稿  2010-10-12  互联网

:巴拉提·阿斯木 袁晓东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就解决“三农”问题颁布了七个“一号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具有明显的现实性、时代性和前瞻性,它指导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七个“一号文件”,使中国农民真正地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七个“一号文件”,明确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三重”(重落实、重统筹、重实效);七个“一号文件”,开拓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深化改革中开拓发展新途径,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只有这样,“三农”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农业稳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新疆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夯实了新疆农机化发展的物质基础, 转变了农机化发展的方式,增强了农机部门的调控手段,拓展了农机化工作的领域,成效十分显著。

2004—2010年,国家累计拨付新疆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17.12亿元。2004年新疆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仅有200万元,2010年,新疆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8亿元;2004年,新疆农机购置补贴仅涉及全疆的四个自治区粮食主产县(库车县、伊宁县、温泉县、额敏县), 每个县重点补贴2-3种机具,主要用于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2010年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涉及到全疆87个县(市),853个乡镇, 共有12大类45小类180个品目和自选的2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2004年以来,随着农机化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牧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大中型农机具迅速增加,农机装备不断优化,机械结构开始向农民增收快的林果业、畜牧饲草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作物、加工业机械发展,单一粮棉机械结构的格局开始转变,农机化在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农机化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9年,全区农机总动力达1164.71万千瓦,同比增加10.24%。机械化助农增收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全区农机户已达48.49万个,各类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45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51个,新增97个。

新疆地处祖国边陲,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七个“一号文件”。紧密结合中央新疆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新时期、新阶段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目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意愿,认真听取基层组织的意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结合区情,进一步明确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目录和价格、补贴资金结算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农机监管与农民购机作业服务,农机监管与经销商销售服务的关系,不断创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机制,并在实施运行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新疆各级党政都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自治区 “六大产业”发展(棉花、粮食、瓜果、畜牧、区域特色作物、设施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四大能力建设(基地建设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努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不断巩固完善提高粮棉配套机械,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养殖、特色作物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及节水农业,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今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化发展现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机作业市场需求等,科学合理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将补贴重点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倾斜,对南疆喀什、克州、和田三地州继续执行补贴17马力(含17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其他地(州)市补贴25马力(含2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对博州、喀什两地区进行小型气吸式采棉机补贴试点。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2010年指导意见规定,将12大类45小类180个品目和自治区自选的2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照农业部继续执行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台机具最高补贴标准,以及农业部通用目录最高补贴限额的要求,自治区制定了《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新疆农机化信息网发布)。对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及进入国家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选型招标时,重点审查企业的经营资质,其次是产品条件。为方便农牧民、农机企业查询,编制了“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目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目录简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在新疆农机化网上发布。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及质量采取动态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价格由农民与供货企业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各生产厂家申报备案的该种机型2010年度乌鲁木齐市最高销售价。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政策,不允许对本地和外地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维护农机市场的公平竞争。当某产品在同一地区销售给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该产品市场价时,自治区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目录资格,并在下一年度选型中对该产品的参选予以拒绝。

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新疆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五项制度”、“十项程序”、做到“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又相继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全疆农机系统的干部自觉做到“八个坚决禁止”,即坚决禁止补贴政策的暗箱操作和简化操作程序;坚决禁止代收农民购机款;坚决禁止农机部门直接或变相收取企业经销商的手续费、服务费、好处费、回扣等,不许接受企业和经销商的贵重物品,禁止收取农民的报名费、手续费等;坚决禁止有意无意、公开或变相向农民指定农机经销商和农机产品;坚决禁止农机部门领导干部、职工本人或亲戚的农机产品在本县参加农机补贴销售活动,不得限制外地经销商进入本地市场,禁止对本地企业和经销商搞地方保护主义;坚决禁止补贴目录外的农机产品公开或变相进入补贴市场;坚决禁止年限未满的补贴机具上市倒卖;坚决禁止各级农机部门有意无意地拖延购置补贴手续的办理和结算资金的办理,更不许故意刁难企业、经销商和农牧民办理购机补贴相关手续。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从制度上保证了把国家强农惠农的政策落到了实处。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新疆初步建立健全了农机执法机构,规范了农机市场管理。目前,阿克苏、阿勒泰、和田、塔城、昌吉、喀什6个地州,7个县(市)已经编办批准成立了农机市场监管机构,未成立的地、县,也确定了具体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机市场执法监管任务。制定了《自治区农业机械经销许可管理办法》,正在抓紧起草《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农机流通协会章程》和《农机维修协会章程》。通过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农机市场监管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在农机营销市场,新疆采取指导与检查、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依法审核经营条件和资质,重点检查治理农机产品不明码标价、补贴产品供货价格高于同一地区该企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在农机维修市场,依法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积极推行《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范本)》。在农机作业市场,制定出提高农机作业质量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作业质量、作业价格的纠纷调解。年初,先后检查78家次农机营销企业,2000多种型号农机产品,其中有60多个农机产品没有推广许可证或推广许可证过期,对违规企业均依法责令整改,有效规范了农机销售市场经济秩序。实行农机营销企业和维修企业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制度。依法核发《农机经营服务技术合格证》590家,依法审核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1832家,对达不到要求的农机维修企业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

针对农机投诉案件群体性、案值大、数量多、处理难度大的现状,新疆加大了农机质量督导和投诉监督的工作力度。及时上传下达农机投诉案件信息,针对群体投诉、重大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享受购置补贴资格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生产、开业条件、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质量以及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和积累,新疆农机系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地(州)、县(市)、乡(镇)三级农机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领下,新疆农机化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引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指引下,新疆各级党政都把农机化发展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摆在了重要位置,极大地调动和鼓舞着基层农机战线的同志,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农机化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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