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更好的补贴办法?记:目前的补贴办法是项目实施县农机部门根据财政补贴资金的规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初步选定能够享受补贴的农民,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这些农民享受补贴购机。有些企业建议,可不可以搞搞事后补贴,先让农民买,再凭购机发票来报销,以杜绝个别地方存在操作不公平的现象?张:这个动议很好,但在现在的背景下不具备操作性。第一,每年国家的补贴资金规模有限,还不能实行普惠制,只能进行重点补贴。例如,某县国家安排财政补贴资金100万元,能够补贴大中型拖拉机100台。如果实行先购买后补贴的方式,农民一年下来购买了300台大中型拖拉机,国家补给谁?不补给谁?事后的选择会十分困难,更难做到公平。如果国家实行的是普惠制,补贴资金规模不封顶,就能为选择这种办法提供可能性。第二,目前的诚信状况并不理想。2004年我们在个别县搞补贴试点时,利用事后补贴的方式进行了尝试,结果真有敢拿着假购机发票企图冒领国家补贴的,也有个别人与不法经销商串通,利用空头发票(实际未购机)而预谋套取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去查验时,农民家中确实有这台机器,一旦享受到补贴后,这台机器可能又“物归原主”了。第三,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有的县单向跨度就有200多公里。农民补一台机器,需要一个个去核实、去检查,行政成本太高,也难以做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以而采取把补贴工作的有关环节提前,首先选择哪些农民能享受补贴,把这些农民固定下来后,然后实施定向补贴。 补贴范围与调控方法记:现在生产的农业机械很多,国家只补贴7大类20多种,农民需要一些其它机器,能不能纳入补贴的范围?张:这个问题我能理解。一方面是由于补贴资金规模的限制,不能一下把摊子铺得太大,要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逐步扩大范围。随着补贴资金投入增加,中央财政补贴的种类已从2005年的5大类18种,扩大到了今年的7大类24种。加上玉米收获机、薯类的种植和收获机、花生的收获机等3种机具在部分省(市)开展补贴试点,今年中央补贴的机具类别实际有27种。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增加,中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还会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我们在制定年度补贴方案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允许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分别有所侧重,力求形成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互补的格局。允许各省在中央补贴的范围之外,可自行增加5类机具,利用地方资金进行补贴。这就把全国补贴的重点和各地特殊的一些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了。从总体看,既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补贴政策,又体现了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的原则。至于有人反映有些贫困地区,补贴30%不足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问题,我们在制度设计上有一条明确规定,各地可以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没有上限的限制,但强调的是要有个适度的比例,不至于使供求矛盾太突出。如果补贴比例过高,那所有的农民都会申请;如果补贴比例太低,可能所有的农民都没有兴趣。补贴多少台?每台补多大比例?是需要研究的,而且年度之间、地区之间都会有所差别。这方面,制度设计上赋予了省市县很大的自主权。记:这就是说,补贴并不是补得越多越好,也不是比例越大越好,应该进行适度调控?张:是这样。实际上,近几年我们在宏观调控方面采取了两项主要的措施。一是利用补贴政策调控。这主要体现在制定年度补贴目录这个关键环节上了。我们是通过选择对哪类产品实施补贴、分别补贴多大比例、补多长时间等因素来达到宏观调控引导的意图。针对农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近几年我们采取重点补大中型、高性能动力机械和配套农具的做法,就体现了宏观调控的目标。二是利用信息引导。这些年我们都进行了不定期的信息发布,也尝试了发布预警的措施。例如,由于跨区作业推动,小麦收割机得到很快发展,从1996年到2006年,年均增长超过20%,现在的保有量趋于合理。针对这种情况,去年7月,农业部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决定对这类产品停止补贴。一篇不到1000字的预警消息,起到的作用却很大。预警消息发布后,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很多企业据此开始调整产品结构,很多农民在选购轮式收割机时就非常理智了。不能等到农民驾驶收割机赚不到钱了,销售市场上反馈产品卖不动了,生产企业再去调整产品结构,那时就会很被动,就成一场灾难了。所以发布预警信息,也是我们工作方法的一种尝试和创新。今后尽量在品种上分析得更细一些,在全国范围内适时地发布一些信息,来引导整个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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