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的制种为,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保险责任除普通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外,还包括其他可能导致质量损失的各类风险,如花期不遇、自交结实等。为保持政策统一,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农发集团等中央单位补贴65%。
与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种生产成本已处于相对较高水平,针对制种的农业保险技术也较为复杂。在开展初期,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制种保险的保障水平为直接物化成本,暂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后期可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确认保险标的、厘定保险费率、认定保险责任等诸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为有利于投保农户等更好理解保险合同内容,保险经办机构应使用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示范性条款。各地根据《通知》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把制种保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据悉,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注:逆向选择风险,是指市场的某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倾向于与对方签订协议进行交易。在保险市场上,想要为某一特定损失投保的人,实际上是最有可能受到损失的的人。因此,保险公司的赔偿概率将会超过公司根据“大数法则”统计的总体损失发生费率,这就是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
(郑涵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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