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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粮制种保险补贴政策影响几何

零零社区网友  2018-08-14  互联网

  2018年8月9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种业发展。从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第一次在中央层面将种业纳入补贴范围。此次调整是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稳定种子生产、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规定,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对其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2018年投保农业保险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种业发展得到高度重视

  种子是粮食生产的根本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种业生产,要下决心把中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18年4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期间亲赴南繁育种基地调研,并特别指出:“十几亿人口要吃饭,这是我国最大的国情。良种在促进粮食增产方面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育种政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种子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生产保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不同于普通大田作物,制种对自然条件、生产技术等要求较高,种植风险较大。虽然近年来制种保险投保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参保率较低、赔付率较高,没有有效发挥防范种业生产风险的作用。目前,制种保险简单赔付率超过100%,经办机构长期亏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制种保险规模较小,且先期投保的往往是高风险地区。

  中央财政对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可有效扩大制种保险覆盖面,推动制种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在农户遭受损失时,精准地将保险赔款支付到受灾农户手中,有的放矢、准确公平解决再生产资金需求,避免传统财政补贴存在的“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等问题,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制种风险分散机制。

  有助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制种保费补贴政策与现有种业支持政策结合,可构建完整的种业生产支持链条,还有助于填补农业保险制度在种业方面的短板。

  现有种业支持政策的着力点在前端,主要通过对农户使用良种给予补贴,以及支持地方政府进行制种基地建设、新品种试验等;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着力点在后端,通过保险机构的市场化机制,在制种农户和企业遭受灾害损失时,给予一定的保险赔款,帮助其恢复种业再生产。

  首先,有利于分散制种生产的风险。长期以来,制种产业与自然灾害、病虫病害息息相关,风险较大,一旦发生极端情况,种子生产减产严重。以玉米制种为例,玉米制种成本为每亩1600~1900元,2017年西北制种基地遭遇高温热害及病虫害影响,甘肃玉米种子减产8500万公斤、新疆减产6000万公斤,损失达6.5亿元左右。制种保费补贴政策将鼓励制种企业积极投保,在农户遭受损失时,可精准将保险赔付款支付到农户手中,保障农户利益。

  其次,有利于降低保险机构经营风险。中国制种保险总体参保率较低、赔付率较高,经办机构长期亏损,可持续性较差,难以发挥“大数法则”作用,且先期投保的往往是高风险地区,存在一定的逆向选择风险。对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可有效扩大制种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大数法则”作用,并通过费率动态调整等缓解逆向选择风险,推动制种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

  最后,将制种保险保险费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将与现有种业支持政策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种业生产支持链条,可发挥财政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据了解,目前中央财政已对15类农林牧产品提供保费补贴,未来更多的作物制种保险有望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

  制种保险政策针对性强

  《通知》规定,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的制种为,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保险责任除普通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外,还包括其他可能导致质量损失的各类风险,如花期不遇、自交结实等。为保持政策统一,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农发集团等中央单位补贴65%。

  与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种生产成本已处于相对较高水平,针对制种的农业保险技术也较为复杂。在开展初期,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制种保险的保障水平为直接物化成本,暂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后期可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确认保险标的、厘定保险费率、认定保险责任等诸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为有利于投保农户等更好理解保险合同内容,保险经办机构应使用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示范性条款。各地根据《通知》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把制种保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据悉,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注:逆向选择风险,是指市场的某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倾向于与对方签订协议进行交易。在保险市场上,想要为某一特定损失投保的人,实际上是最有可能受到损失的的人。因此,保险公司的赔偿概率将会超过公司根据“大数法则”统计的总体损失发生费率,这就是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

  (郑涵予整理)



http://farm.00-net.com/news/8/2018-08-14/329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