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门坡磷矿(延续)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门坡磷矿(延续)采矿工程
二、项目概况: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门坡磷矿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北西约14km处的高坪镇―英坪村,隶属福泉市高坪镇所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7°21′33″~107°22′30″,北纬:26°56′40″~26°58′45″。矿区至福泉市45km。1999年以前,该矿段的开采秩序较为混乱,属于无证无设计的无序开采,采矿者主要为当地农民和当时的福泉县磷矿。1998年10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将该矿段划归瓮福公司使用,企业对该矿段的开采破环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1196m米标高以上大部分矿体已被开采,难以进行规模化开采。因此,企业决定对1196m以上的残留矿体实施正规设计和进行小规模的清理性开采,以充分回收利用和保护剩余磷矿资源。企业于2002年7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补充了简易开采设计,开始进行有规划的开采。2009年9月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5200002009096220039351,有效期限:2009年9月―2019年9月。2009年11月企业委托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矿山重新进行了开采方案设计,设计年生产规模为5万t/年,矿山服务年限10.1年,设计利用储量68.77万吨,可采储量46.45万吨。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方式,产品方案为:矿石原矿品位(含P2O5)23.96%,采出的原矿石直接运送到瓮福磷矿选矿厂(新龙坝选矿厂)进行浮选加工。目前,矿山已建成投入运营,建设前未办理环评手续,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已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进行相应处罚,本次评价为补做环评。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矿山已建成运营,施工期间对环境生产的影响随之结束。
(2)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由于露天开采,将影响采区范围内的村庄、植被、耕地、地形地貌、景观、泉点、水体等受到不同程度破坏。
(3)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矿坑涌水量小,循环使用不外排,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
(4)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包括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以及对泉点的影响。
(5)设备运行噪声及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矿石的开采、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汽车尾气,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饮食油烟。将对当地的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
(7)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采矿中的剥离弃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产期环境治理措施
堆矿场及周转场四周采取喷淋洒水,定时对矿堆或废石堆喷水;配备洒水设施和保洁人员,定时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矿坑涌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和隔声措施、减振等控制措施,控制低声源辐射噪声。
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2)生产期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
对矿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补偿,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对采矿引起的地表裂缝、塌陷坑等,应及时封填。并采取稳定化工艺和恢复植被法对矿区进行生态保护与重建。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工程属鼓励类“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项目,其开发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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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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