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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施大壮”商标案尘埃落定


为满足华北秋季市场需求,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全线开车,全力生产施大壮牌磷铵、复合肥、硫基肥、BB肥。图为贵化公司复合肥生产现场的繁忙景象。

本报讯(记者姜小毛 特约记者吴青华黄耀振 通讯员严米金)8月31日,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张紧根律师告诉记者,昨天,该公司接到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寄来的关于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名称问题的公函,称湖北施大壮化工公司已于今年6月25日正式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至此,侵权江西贵化“施大壮”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

据了解,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1年建成投产,于1993年开始使用“施大壮”作为企业产品商标,并于1998年9月对“施大壮”商标进行注册。“施大壮”化肥以其品种全、肥效好、利用率高等优点受到广大农民的青睐。2001年以来,“施大壮”连续五年获“江西省免检产品”和“江西省用户满意产品”称号。2004年6月,“施大壮”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磷酸二铵产品中第一件驰名商标。2005年12月,施大壮牌磷酸二铵和复合肥曾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国家免检产品”资格,近年来又被评选为“品牌万里行———江西市场最畅销品牌”。“施大壮”产品在中国化肥行业中享有盛誉。

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并开始在公司化肥包装及宣传上使用“施大壮”字样,严重影响了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大壮”品牌形象。今年4月初,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在参加河北农资植保宣传会时,发现了这一侵权行为。

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4月9日至13日,江西贵化法律顾问及相关人员奔赴湖北武汉,就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侵权使用“施大壮”商标一事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要求对方停止使用“施大壮”字样,并停止侵权行为。

湖北省工商局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着手查证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名称登记注册情况,核实有关争议事项,责成当地工商部门与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审,经过近两个多月反复沟通,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

经历了此次事件后,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现在正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加紧施大壮牌各类肥料产品的生产,以保证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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