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安全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关乎社会长治久安、我们必须要抓实、抓好、抓细、抓具体。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践行“三严三实”精神,将我们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抓到底,坚决抓好“三关”、保持“三勤”,做到“三不”:
一、抓好三关
(一)抓好畜产品“源头关”
一是实施饲料的准入制和备案制。对进入我县的饲料产品实行准入备案制,经营的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对未准入备案的饲料产品,不得在我县辖区内经营。
二是要建立健全饲料经营户和使用者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使用、不兜售“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不销售假劣饲料、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标签的“三无”产品,不拆包,不分装,不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各项承诺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进一步落实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
(二)抓好畜产品“监管关”
加强饲料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过程这道关。在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确保使用的是放心饲料、国家规定用药范围、减少应激因素;加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违规添加剂等。
一是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突破口,加强饲料使用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科学合格使用饲料,让其充分认识到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的危害性,增强抵制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自觉性。同时要以建立养殖档案为抓手,加强对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台账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对于养殖场(户)非法使用违禁物品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督。兽药使用环节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把好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关,我们对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逐一监管并指导其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规范,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建立健全兽药购进、用药记录。加强养殖场兽药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养殖场和广大养殖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做到科学合理用药,防止使用违规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以及违反修药期制度。加大力度查处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等行为。
(三)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
严格要求新建或规模养殖场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时对极少数养猪户对正确处理病死畜禽意识淡薄,乱丢、乱埋的现象予以教育、批评,对不接受教育依旧不改甚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请求司法机关介入,必要时候给予严厉惩罚; 对新建养殖场从规划布局上必须设置相应的处理能力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化尸池),否则不予项目审批;对规模养殖场(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生猪500头以上)要求补建与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否则不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二、保持三勤
(一)勤“检测”
完善工作制度,杜绝监管漏洞。一是要求各乡镇基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监管工作计划,每季度对区域内所有的养殖场完成一次抽检,对省、市标准化示范场每月进行“瘦肉精”抽检,上报监测工作情况。生猪屠宰环节严格按照《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宰前3%,宰后2%的比例进行抽检,确保群众猪肉产品的消费安全。二是加强春秋动物防疫血清检测,对必须检测的项目一定到位,确保春防秋防质量成效,对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口蹄疫等一些必需的检测项目一定做到100%检测。
(二)勤“宣传”
一是 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宣传监管“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监管“瘦肉精”的氛围和声势。
二是将科学处置病死畜禽做到常态化宣传。利用日常养殖培训的机会向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灌输科学处置病死畜禽的思想;
三是利用“走基层”活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等机会向社会大众宣传病死畜禽的相关内容,发动群众对任意处置病死畜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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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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