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将法宣传到场,普及到人,签订《不违法使用“瘦肉精”、假劣兽药及人药兽用承诺书》,进一步提高养殖业主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投入品”监管。由县饲料兽药监测站牵头,各乡镇动物防疫站配合,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辖区内饲料、兽药经营单位以及养殖场(户)进行“瘦肉精”拉网式检测。上半年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125人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9家次,饲料兽药经营户463户次,“瘦肉精”专项检测规模猪场1918场次,牛场308场次,羊场950场次,共检测使用瘦肉精快速检测三联卡7700头份,五联卡500头份,检测结果全为阴性,“瘦肉精”检出率为0。无1例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杜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严格动物检疫。动物检疫严格按照“申报-审查-检疫-出证”流程,严厉打击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等违法行为。截止6月底,共开展产地检疫生猪3.89万头,牛羊1.32万头(只)、禽22.15万羽;屠宰检疫猪6.37万头,牛羊1.16万头(只),禽18.12羽,检疫率达100%。各环节检疫出不合格及染疫动物94头(只),全部做了无害化处理。
四是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对病害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即对病死和染疫动物坚决做到不出售、不转运、不宰杀、不食用,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动物疫情及畜产品安全隐患,严防病死畜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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