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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舌尖上的安全”须举起问责之剑


  关键是强化对监管者问责

  记者:为了监管到位,从中央到地方对监管部门进行了一系列重组,而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如此受关注,也是因为草案拟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严厉处罚,剑指监管部门不作为。

  郑风田:是的。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原因之一。

  宋华琳: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的确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更看重经济发展,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倾向,还是更注重经济发展。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应如何堵住监管不作为?

  郑风田: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监管队伍很弱小,一个几十万人口的县只有十几位监管人员。这次把队伍建设纳入财政开支,以修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队 伍建好后,能不能执行,是多年的老问题了,涉及利益主体多,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会不会因担心被问责而频繁“捂盖子”,有待观察。

  目前,立法上有一些制度设计,比如说食品安全的稽查制度,就是派专员去各地巡视。还有奖励举报制度,当地百姓可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地方政府如有隐瞒将遭到惩罚。还有一点就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

  宋华琳:这是如何监管监管者的问题。我认为这应体现在政府的绩效考核中,比如在政府部门之间,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中,应把食品安全的发生率、食品质量合格率等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记者:除此之外,问责是不是也很重要?

  郑风田: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了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问责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内容。

  食品安全监督领域的行政问责,不应该仅局限于对食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该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 接,成为一项互为补充的独立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 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治目标。如果相关的食品企业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么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甚至企业所在地区的政府负责人就应该无条件 地接受问责,问责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因此,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强化对监管者的问责。

  重典惩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记者:有专家曾指出,只有政府部门从事后监督过渡到事前监督,对大家都有威慑力,才能把所有安全隐患的来源清除掉。对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否有所体现?

  郑风田:这些内容还是比较少。目前在推行可追溯制度,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很长的时间推行、完善,要慢慢建立。

  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大对监管者的问责,加强资格准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设立巡查举报制度,这次的修法都有涉及。这些综合治理措施推行后,对有规模的生产企业都能做到较好的监管。真正让人担心的是我国食品领域小而散的状况。

  宋华琳:事前监管体现了风险预防的原则,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方式能够起到威慑作用。但是,我不认为要从事后过渡到事前,我认为事后监管也是很重要的。当然,除了规定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对企业和相关人员民事责任的规定也是很重要的。

  记者: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小。你们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是否需要进入“重典惩罚”?

  郑风田:在“重典惩罚”方面,此次食品安全法在修订过程中的确改进不少,过去违法成本很低,比如地沟油,一本万利。现在增加了企业的违法责任。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不应盲目使用重典,而应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的做法来完善。

  宋华琳:监管有威慑型监管和说服型监管,提高法律责任是威慑型监管的表现。但是,我不认为威慑型监管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在 这一领域,食品企业数量多、分布散,要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不能只是依靠政府监管,更要依靠食品行业的自律,增加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我认为,自我 规制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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