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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舌尖上的安全”须举起问责之剑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郑风田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中国食品

  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宋华琳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实习生 单玉晓

  对话动机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于6月23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据了解,此次修法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 修改,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修订草案以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总体要求,在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 范的法律制度,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实行社会共治等方面作了规定。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严在哪里,又如何真正 落到实处?《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权威专家展开了对话。

  法律责任规定“严格细致”

  记者:今年5月中旬,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我们也看到,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重点完善的地方之一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最严格食品监管制度”似乎成为了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代名词”。

  郑风田:不能说是最严,但是和过去相比严厉了许多,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这次修订草案中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严格和细致。 2009年以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细则,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地方积极性不高。这次的监管体制调整和修法,就是“胡萝卜加大棒”,制定了迄 今为止最严格的“高压”政策,往前走了一步。

  记者:就像你刚才提到的,6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说明时称,草案修订的总体思路中有两点便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和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

  郑风田:在法律责任方面,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明确,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有违法行为的食品企业将面临各种各样的处罚,不排除刑事责任。

  再者,对地方政府来讲,如果当地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多发,或者存在瞒报食品安全事件的现象,也会有很多处罚。还有,现在一些无公害、有机食品等需 要第三方认证。如果这些提供第三方认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认证或者有其他失职行为,也要承担责任。此外,若出现问题,为食品做代言的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针对 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网店也要对食品的安全负起责任。

  宋华琳:我认为监管制度不仅包括事前的行政许可、标准设立、信息纰漏等事项,也包括事后的行政处罚,如增加罚款最高额度的上限等,还包括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完善,比如怎样将惩罚性损害赔偿落实到位以及行政处罚和刑罚如何衔接的问题。

  郑风田: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如何衔接的问题很重要。过去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食品企业利润高,但犯罪成本低、处罚力度小。而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企业如果违法,可能面临将来无法从事这个行业的风险。

  记者:值得注意的是,张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提升为此次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必要因素。

  郑风田:和其他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法的修订速度比较快,在制定5年后就进行修订。从根本上讲,这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实际上,为了治理食品安 全问题,国务院在去年做了很多行政上的调整。原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责任在卫生部,现在把监管重心放在卫生部下设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只负责标 准的制定和风险的评估。

  宋华琳:去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在地方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就像工商所一样,这体现了监管重心的下沉,因为食品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健康,所以监管不能仅仅在中央,监管资源向基层倾斜,可能在街道也设立监管所。

  郑风田:行政上调整了,立法上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保证好的政策和制度长期运行,确保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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