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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县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厅要求,我们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监管制度。按省厅要求和规范,我县检测中心和各乡站监管站必须建立农药监管、巡查指导、生产档案、承诺诚信、检验监测、宣传培训、产地环境监管、质量安全追溯、不合格产品处置和评价考核10项基本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依法履职。

  二是明确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必须相对稳定。乡镇监管站长(原则上由农技站长担任)1名、监管员(1-2名)、村监督员(原则上由村长担任)每村1名、组协管员(由组长担任)每组1名。

  三是完善监管硬件。乡镇监管站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设立20平米以上的农产品检测室,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四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监管者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农药使用高峰期、农药间隔期执行、产品上市前、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监管巡查;农业标准的转化指导及标准化技术服务;田间档案的规范建立与完善等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和科普解读力度。

  五是加强培训与考核。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年内对村组进行一轮培训。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为蓝本,主要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及内容要求、农业标准化常识及农业技术规程的推广运用、“三品”认证与管理等。年底,县农业局将对乡镇监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监管服务、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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