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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5月21-22日,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14〕7号)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海渔函〔2014〕193号)要求,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对我市进行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检查总队黄岛支队派出2名渔政执法人员对整个抽样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重点抽查了我市20家水产养殖基地的鲤鱼和乌鳢品种,检测项目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违禁药物。在任城区、微山县、梁山县等有关渔业主管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经过现场取样、现场制样、现场封存等程序,共计抽检了35个样品,其中19个鲤鱼样品、16个乌鳢样品。抽样过程严格按照《农业部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要求进行,确保公正性和权威性。

  根据农业部201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今年农业部将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和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对我市产地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计划抽检乌鳢、鲤鱼两个品种。抽检计划分为质检机构异地交叉换检和质检机构本地检测两部分。本次抽检为广东质检机构异地交叉换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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