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调运流动加快。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办法》相关规定,福海县加强对外地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强化监管,实施落地报告、查证验物。
截至目前,已对2起未依法履行报告规定的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理。同时,县动监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从外地调运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应按规定,在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由货主或者货物的实际管理者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人赶赴现场查证验物。从而形成完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链条,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及消费者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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