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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首推水产品标识保质量安全 明年底实现全覆盖


  中新网佛山11月25日电 (索有为 陈琳)水产品质量安全一直备受消费者关注,为实现水产品质量的源头可追溯,广东省出台了中国首部专门针对水产品标识管理的规章——《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文斌25日在此间举办的《细则》宣传日活动现场称,广东将禁销未加标识的水产品,明年底全省可望全面实现水产品标识化管理。

  文斌介绍称,目前个别企业、个别养殖户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流通环节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也不令人十分满意,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产品缺乏标识,但由于鲜活水产品带水、品种多、游动、个体大小差别大、难以标识,以一般农产品的标识方法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广东省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出台了该细则。

  据了解,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该《细则》明确,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水产品,应当附加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个人自产自销的水产品可以附加标识销售。

  《细则》规定,广东省销售的水产品,除个人自产自销外都必须附加标识,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者(销售者)及其地址、联系电话、质量等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等。消费者购买水产品时,发现没有标识或者违反《细则》规定的可向当地渔业等行政部门举报。

  文斌称,推行水产品标识的时间表已经确定。明年春节前延伸到广东各地级以上城市及沿海县、区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明年六月底前扩展所有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超市,明年年底前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种苗场,全面实现标识化管理。全省将在年底前进行一次大范围执法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行为和查处标识管理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据了解,广东省正式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有八年,该省在中国率先建立了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和质量安全执法机制、2010年省级抽检合格率95.9%,比2009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市场水产品供应充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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