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昨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近日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十二五”末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及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食用农产品。
上述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的三大工作目标:建立起完善的追溯制度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及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生产与流通有效衔接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食用农产品。
为实现上述目标,商务部表示,将抓紧出台统一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技术标准,并推动制定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形成技术标准、经营标准和产品标准有机统一的标准体系。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大对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做到经营过程有记录、产品有档案、信息可查询。
此外,商务部还将鼓励大型屠宰企业、流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积极推广“农超对接”等组织化、少环节的产销模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扩大标准化、品牌化、包装化产品市场份额。支持一批处于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按统一标准建设追溯体系,形成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全过程可追溯的肉类蔬菜流通主渠道。支持一批种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大型肉类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打造全产业链追溯示范品牌,从而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据了解,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已支持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等20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全国100万人口以上城市数量已经达到1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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