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国际市场农产品技术壁垒日益增多,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值得重视。
地方实践的主要经验
1.实行农业化学品专营专供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禁农资进入生产环节。违规使用高毒、禁用、限用农业化学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大顽症。一些省市按照国际市场的质量要求,确定了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禁用、限用和准用农业化学品名单,建立农业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投资建设农业化学品市县专营、乡镇配送、村级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滥用农业化学品问题,并在市县(区)成立各级联合执法队伍,对农业化学品销售渠道进行拉网式检查和规范整治,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所辖范围内不经营、不使用违禁农业化学品。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指导种植户和生产企业,按照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品,切实做到规范用药、科学用药。
2.设立有编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管机构,形成全覆盖的行政监管网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设立专门的有机构编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出多门这一突出问题。各乡镇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的标准,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各村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建立四级联动、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
3.增加投入,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可追溯体系等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企业建立自检自控实验室。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全面推广农产品编码,形成包括生产、贮存、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在内的全产业链条的可追溯体系。
4.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上述措施全面建立 “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将标准化生产理念贯穿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
三点建议
经过近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基层监管体系仍是薄弱环节,市县地方政府职责仍有待进一步强化。根据对部分地区的调研,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强化地方政府职责,将部门分段监管与地方政府统一监管有机结合。调研中,市县领导普遍反映,近年来,质检、工商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继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这导致在某些领域重复执法而在有些领域执法力度不够,实际上是弱化了地方政府的作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和点,关键是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一级政府的作用。应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实行市县长负责制,由地方政府主导,整合区域内的各种行政和技术资源,将部门分段监管与地方统一监管相结合,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统一管理。
2.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强化一线监管力量。目前,县乡基层政府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非常薄弱,主要表现在:缺乏综合协调部门,缺乏专业化监管力量,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设施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手段,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管,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不能执行。例如,无力对一些农药和兽药残留进行限量检测;无力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只能依赖于对食品样本最终产品的检验;无力对所有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那些小企业;无力对广大农村小农户进行监管,关注城市要远比农村多。借鉴一些省市的经验,可以在县级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增加编制,配备专门人员,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真正做到工作有抓手。要舍得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3.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为使中央政策在地方得以执行,要细化、硬化考核标准,强化问责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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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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