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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股市模式 建立食品安全三大监管措施


  所谓的“披星戴帽”,是对出现问题但又不足以暂停或直接退市的上市公司的一种惩戒方式。食品监管可以借鉴过来,给食品安全涉案企业标注“橙色” 或“褐色”,提醒消费者此类企业曾有过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须谨慎购买其产品,尽管它此时出售的产品是合格的。待“问题企业”经过整改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可去掉“橙色”或“褐色”标签。

  该类企业若想获得“绿色”标签,则需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包括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消费者投诉达到考核标准,但其违规行为要始终记录在案。

  “暂停上市”、“直接退市”和“市场禁入”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就是一旦发现企业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更可仿照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的形式,整合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将分散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力量进行整合,集中起来成立“食品安全稽查总队”,对食品安全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三是对引入证券市场的扶优罚劣制度,对连续违规的食品企业限制其在资产重组、新产品上市、广告推广方面的空间,对合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

  客观来看,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十分薄弱。无论从企业自身的思想意识上、防范体系上,还是社会环境上,都有很大的欠缺。所以,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不可能一下子实现“天下太平”。为此,要借鉴证券市场的做法,坚持扶优罚劣。

  中国证券监管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尊重现实,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进一步发展。监管者如果只是简单的“管”,丢掉了“扶”,其实也是失职。对于食品企业,包括添加剂生产企业,也要扶持好的、惩罚差的,打击违法犯罪的。对于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应当给予资产重组、融资、新产品上市以及广告推广方面的扶持,扶持其做大做强。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强大的食品企业联合舰队,我们的食品安全又将如何保障?因此,对于知错就改,有条件继续做好的企业,也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除此以外,还需要从国家层面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体制。前不久,针对河南“瘦肉精”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农业部将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于近期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决定,在今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这是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的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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