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奶粉”又回来了:连日来,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等,纷纷被发现三聚氰胺含量超标。这些被查处的乳制品,无一例外地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做原料。由此,公众不能不对2008年“问题奶粉”的处理程序提出质疑。
2008年秋天,“问题奶粉”事件曝光,公众极度震惊,国内乳品行业几近崩溃。事后,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人被依法处理。但现在看来,这种处理显然存在严重漏洞。
第一,监管制度仍然存在漏洞。按理说,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有关部门应深刻反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并依据暴露出来的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并确保其发挥作用。
本次毒奶粉事件爆发后,质监部门内部人士说,目前乳制品行业的管理办法是分段监管,养牛户、奶站、经营户、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管理,这次发生的毒奶粉事件就是流通环节“清零”不彻底造成的。但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的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那么,为什么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执行该规定?这一漏洞怎样形成的,监管部门为什么没堵住它,以至于在同样的地方第二次跌倒?
第二,当初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企业没得到有效惩罚,进而没对企业产生必要的约束作用。不错,“问题奶粉”事件之后,对若干犯罪嫌疑人的惩处进入了司法程序,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也被问责,政府和企业也一起向受害者支付了一些赔偿。但大量制造、销售“问题奶粉”的企业负责人,没遭到刑事惩罚,有些人仍在原来的位子上拿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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