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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黑窝点”街道可制止


  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做出修改基层政府监管职责得到加强

  发现小区内有非法制售食品的“黑窝点”,街道办事处有权进行制止。如果相关政府直属部门“消极怠工”,办事处有权进行督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天(29日)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与原草案相比,修改稿在赋予基层政府更强有力的管理效能的同时加强了属地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多发生在社区、乡村等基层,但基层政府没有执法权,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离不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加强基层政府的管理力度,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当协调、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进行查处,或者向市和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等内容。

  草案此前征集意见时,有反映说,现有罚则似乎更多地是针对企业等经营主体,修改稿中新增加三项条款,用大篇幅来明确和加强政府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不履行应有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渎职的,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就算没造成后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也要被处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受到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或者推委应承担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大过或者降级。

  草案亮点

  “黑市”交易最高罚款10万

  今后在场外黑市进行猪肉交易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有部门提出,场外黑市交易在本市多有发生,而且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立法中明确禁止在依法核定的场所外销售畜禽及其产品。场外交易或者给猪等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将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车辆等违法经营工具,并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抵制政府召回令最高罚30万

  原草案给注水猪以及企业抵制政府强制召回令等违法行为开出了最高50万元的罚款高限,而在草案修改稿中前者最高面临10万元罚款,后者将面临30万元罚款。

  食品生产企业知悉其生产的食品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危险时,应当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食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奶粉营养成分应有地方标准

  草案明确了地方标准的内容,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限量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与营养的标志、说明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等。

  抽样检测样品政府应“掏钱”

  卫生、质检等部门抽样检测的食品,也应该“买单”。草案征集意见时,部分生产经营者提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做抽样检测时所需成本费用不应由生产经营者自己承担。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相关部门抽样检测,应把结果告知被抽查的商户;抽取样品应当付费,并不得收取抽样检测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记者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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