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
开发和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加强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 ,加大农药“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开发力度,提高杂环类等特殊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含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溶剂和助剂的使用,开发和推广水基化等剂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农药原辅材料回收利用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各有关地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本规划组织制定本地区农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备案建设项目,并加强对本地区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提高农药行业准入门槛
按照本规划、《农药产业政策》及《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制定发布《农药工业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技术和装备目录》,不断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农药厂点和盲目新增产能,建立和完善促进兼并重组及农药企业退出机制,对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产)。
(三)建立健全农药产品标准规范
加快制修订农药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农药产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药生产在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标准。
(四)加强行业运行监测
密切跟踪农药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发布运行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农药核准、延续核准、产品登记和生产许可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农药打假工作。
(五)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信息统计、技术交流、人才培训、企业维权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建立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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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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