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条件
2.1 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 试验对象为锈病。 试验作物为菜豆、大蒜、葱、芦笋、蚕豆、。选用敏感品种,记录品种名称。
1.2 环境条件 田间试验要安排在历年发病的地区,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土壤类型、施肥、生育阶段、株行距)须均匀一致。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GAP)。如要灌溉,记录灌溉的方法、时间和水量。如果在棚室进行熏蒸剂、烟雾剂药剂试验,每个处理应使用单个棚室或将棚室严密隔离成若干个小区。
3 试验设计和安排
3.1 药剂
3.1.1 试验药剂 注明药剂商品名/代号、中文名、通用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三个剂量或依据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承担方签定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
3.1.2 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必须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
3.2小区安排
3.2.1小区排列 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空白对照的小区处理采用随机区组排列,特殊情况要加以说明。
3.2.2 小区面积和重复 小区面积:15―50m2(棚室不少于8m2)。 重复次数:最少4次重复。
3.3 施药方式
3.3.1 使用方法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施药应与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
3.3.2使用器械 选用生产中常用的器械,记录所用器械的类型和操作条件(操作压力、喷孔口径)的全部资料。施药应保证药量准确,分布均匀。用药量偏差超过±10%的要记录。
3.3.3 施药时间和次数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记录施药次数和每次施药日期及作物生育期。一般在病害初发生时进行第一次施药,进一步施药视作物病害发展情况和药剂的持效期来决定。
3.3.4使用剂量和容量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注明的剂量使用,通常药剂中有效成分含量表示为g/hm2 (克/公顷)。用于喷雾时,要记录用药倍数和每公顷的药液用量L/hm2(升/公顷)。熏蒸剂、烟雾剂,要记录温室的体积及耕种面积,记录每平方米和每立方米的药剂用量。
3.3.5 防治其他病、虫害药剂的资料要求 如果要使用其他药剂,应选择对试验药剂和试验对象无影响的药剂,并对所有的小区进行均一处理,而且要与试验药剂和对照药剂分开使用,使这些药剂的干扰控制在最小程度,记录这类药剂施用的准确数据。
4 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4.1 气象和土壤资料
4.1.1气象资料 试验期间,应从试验地或最近的气象站获得降雨(降雨类型、日降雨量以mm表示)和温度(日平均温度、最高和最低温度,以℃表示)的资料。整个试验期间影响试验结果的恶劣气候因素,例如严重或长期的干旱、暴雨、冰雹等均须记录。
4.1.2 土壤资料 记录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水分(干、湿或涝),土壤覆盖物(作物残茬、塑料薄膜覆盖、杂草)等资料。
4.2 调查方法、时间及次数
4.2.1 调查方法 每小区对角线五点取样,每点二株,每株调查全部叶片,根据每一片叶上的病斑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百分率来分级,大蒜、葱、芦笋除调查叶片外还要调查果实。
分级方法:
0级:无病; 1级:孢子堆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5%以下; 3级:孢子堆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6%―10%; 5级:孢子堆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11%―20%; 7级:孢子堆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21%―50%; 9级:孢子堆面积占整个叶面积的50%以上。
4.2.2调查时间和次数 施药前进行病情基数调查,末次施药后7―14天最后一次调查,对持效期长的药剂,可间隔14天后继续调查。依据病害发展情况和药剂的持效期决定调查时间和次数。
4.2.3药效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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