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药效试验是农药登记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试验方法和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一,并与国际准则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同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 EPPO(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FAO (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田间药效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杀菌剂防治辣椒炭疽病Fungicides against pepper anthracnose
辣椒炭疽病是危害我国辣椒生产中的重要病害之一,经常需用杀菌剂进行防治。为了确定防治辣椒炭疽病药剂的最佳田间使用剂量,测试药剂对作物及非靶标有益生物的影响,为杀菌剂登记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新平、 顾宝根、 刘乃炽、 朱庆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杀菌剂防治辣椒(包括甜椒)炭疽病( Collectrichum capsici)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杀菌剂防治辣椒炭疽病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它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试验条件
2.1 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试验对象为炭疽病。 试验作物为辣椒(包括甜椒)。选用敏感品种,记录品种名称。
2.2 环境条件 田间试验须安排在历年发病地区,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土壤、肥力、生育阶段、作物行距)须均匀一致,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GAP),如要灌溉,记录灌溉的方法、时间和水量。如果在棚室进行熏蒸剂、烟雾剂药剂试验,每个处理须使用单个棚室或将棚室其严密隔离成若干个小区。
3 试验设计和安排
3.1 药剂
3.1.1 试验药剂 注明药剂商品名/代号、中文名、通用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三个剂量或依据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承担方签定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
3.1.2 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须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
3.2 小区安排
3.2.1小区排列 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空白对照的小区处理采用随机区组排列,特殊情况须加以说明。
3.2.2 小区面积和重复 小区面积:15―50m2(棚室不少于8m2)。 重复次数:最少4次重复。
3.3 施药方式
3.3.1 使用方法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施药应与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
3.3.2使用器械 选用生产中常用的器械,记录所用器械的类型和操作条件(工作压力、喷孔口径)的全部资料。施药应保证药量准确,分布均匀,用药量偏差超过±10%的要记录。
3.3.3 施药的时间和次数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记录施药次数和每次施药日期及作物的生育期,第一次施药是在病害初发生时立即进行,进一步施药视作物生长过程中病害发生情况和药剂的持效期来决定。
3.3.4使用剂量和容量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注明的剂量使用,通常药剂中有效成分含量表示为g/hm2(克/公顷)。用以喷雾时要注明用药倍数和每公顷的药液用量L/hm2(升/公顷)。
3.3.5 防治其它病、虫害的药剂资料要求 如果要使用其他药剂,应选择对试验药剂和试验对象无影响的药剂,并对所有的小区进行均一处理,而且要与试验药剂和对照药剂分开使用,使这些药剂的干扰控制在最小程度,记录这类药剂施用的准确数据。
4 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4.1 气象和土壤资料
4.1.1 气象资料 试验期间,应从试验地或最近的气象站获得降雨(降雨类型、日降雨量以mm表示)和温度(日平均温度、最高和最低温度,以℃表示)的资料。整个试验期间影响试验结果的恶劣气候因素,例如严重或长期的干旱、暴雨、冰雹等均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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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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