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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2014年我部继续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两项政策对省级农业部门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为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对省级部门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稳步推进、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指标具有权威性、获取方便,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同时对每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综合评价。
四是分级考评、层层推进。政策落实在基层、项目执行主要在县级,在做好对省级延伸绩效管理的同时,鼓励省级对县级开展绩效管理,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绩效考核内容与指标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两项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包括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省级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主要包括评估组织管理、实施管理等内容。指标共设立2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对省级的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自行研究制定对县级部门的考核指标及内容。
三、绩效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省级自评、部级核查和综合评估等步骤实施。
(一)省级自评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按照我部延伸绩效管理的内容和具体指标,对省级的各项管理工作自评打分,形成省级自评报告,分别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和科技教育司。
(二)查验核实
我部相关司局牵头成立评估小组,对省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资料审查。对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省里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根据资料审查情况,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实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修正初步打分。实地考核结果与省级自评分差异较大的,将进一步与省级农业部门沟通确认,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三)综合评估
评估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并结合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日常工作执行情况,形成延伸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并结合考核得分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四)强化对县级部门的绩效考核
鼓 励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结合实际,将绩效管理延伸到县。省级农业部门应在省级自评前完成对县级农业部门的绩效考核。在工作部署上,要及时下发绩效管理延 伸到县的工作方案,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步骤、考核方法、考核要求、结果运用等;在工作方式上,要强化工作指导和调度,督促县级农业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各 项工作;在考核方法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县级农业部门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在结果运用上,要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今后的项 目资金安排。
四、进度安排
评估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2015年1月15日前,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完成省级自评,向我部相关司局报送自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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