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政策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2.工作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93%。如在省报、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等省级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农业 部报送相关信息并被采用的,或在以同级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好评的。

  3.工作成效明显,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4%-97%。如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日报、央视七套农业节目、中国农业信息 网等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得到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同级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表彰奖励,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5%以上的,或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争取政策有重大突破的。

  4.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8%-100%。如得到同

  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业部部长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上述效果分赋分标准,每项 只可对应一项指标。工作质量和效果有上述多项的不累计,按最高项赋分。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 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业部部长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上述效果分赋分标准,每项只可对应一项指标。工作质量和效果有上述多项的不累计,按最高项赋分。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

  五、进度安排

  4月下旬,种植业管理司将试点方案征求部内有关司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上旬,以办公厅名义发函对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征求试点单位意见, 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中旬,将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报办公厅,提交部领导审定。5月下旬,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印发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6月底 前,试点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上报本省(区)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附后)。2013年1月底以 前,试点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项目进行自评估,将评估报告连同考评依据材料一并报种植业管理司。2013 年3月底以前,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审核各试点单位自评估情况,并确定考评档次,报送农业部办公厅(部绩效办)。

  六、结果运用探索、总结和完善“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考评信息,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促进绩效持 续提升。经考评,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农业部通报省政府,并在全国农业厅局长会议上予以表彰。考评结果还将作为“粮食综合生产能 力”指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七、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成立“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和考评工作小组。由种植业管 理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场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管理司、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 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各省(区、市)指标体系,研究确定各省(区、市)的考评档次。“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小组由种植业管理司主管负责 人为组长,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粮油处,市场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管理司、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有关处一 名处级干部为成员,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审核各省(区、市)指标体系和自评估情况。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牵头实施的处室和联络员,并将牵头处室名称和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

  附件:

  农办农〔2012〕32号.CEB

  12051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印发稿.xls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粮食 数据 强化 总体思路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