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决定、公示等程序
群众无异议后给申请人办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
(作者:郭燕群)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9-16/94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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