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养地防老等观念将会逐渐改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元红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养老试点的启动,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养老观念,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方案,配合该制度的执行。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该项试点将于10月1日前启动。
政策:基础养老金55元/月
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意见》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每月可至少领取55元养老金。在中西部地区,这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享受中央财政50%的补助。
《意见》规定,地方政府也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推行计划:2009年,试点的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2020 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张元红表示,此前不少地方政府由于缺乏财力支持,又没有刚性规定,在执行中多流于形式,这是老农保缴纳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张元红认为,每人每月55元的补助,对中央财政来说并不是很大的负担,却可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数据显示,中国目前约有9000万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能够享受养老保险的只占1.5%。
变化:首推多档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部分,《意见》首次规定了多档次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同时,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张元红表示,老农保只规定了一种个人缴费标准,高收入群体觉得“交得太少”,低收入群体抱怨“交不起”。多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农民自主选择的权利,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对于老农保基金债权的问题,《意见》规定,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保个人账户,按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专家:尽快出台具体方案
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难点问题。《意见》规定,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张元红表示,过去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不善带来了很多问题,并使农民缴费时顾虑很多。对保基金的管理,《意见》尚未规定具体措施。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方案,配合该制度的执行。
张元红还认为,《意见》初衷虽好,但若要农民完全接受,仍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意见》规定,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同时,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保。并强调,“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张元红称,对于农民来说,“子女必须参保”和“长期缴费”意味着很大的一笔开支,虽然收益实惠,但农民未必能算清这笔账。这是试点工作面临的又一难题。
(每经记者 张敏)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9-08/93598.html